2014年12月簽署的《關於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列明瞭18項聯合懲戒措施:
1.被稅務機關列為納稅信用D級納稅人,受到更為嚴格稅務管理限制;
2.被公安部門阻止出境;
3.被工商部門限制擔任相關職務;
4.被金融機構限制融資;
5.被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
6.被工商部門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7.被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
8.被質監部門列為出入境檢驗檢疫信用D級,實行限制性管理措施;
9.被財政部門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10.被海關部門禁止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
11.被證券管理監督部門限制證券期貨市場部分經營行為;
12.被保險監管部門限制保險市場部分經營行為;
13.被交通運輸部門禁止受讓收費公路權益;
14.被發展改革部門和財政部門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援;
15.被商務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限制進口關稅配額分配;
16.被發展改革部門限制企業債券發行;
17.被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單位通過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佈案件資訊;
18.被相關市場監管部門和社會組織在行政許可、強制性産品認證、授予榮譽等方面,進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截至2016年6月底,聯合懲戒制度成效顯著。其中:
——在限制出境方面,公安部門已配合稅務機關辦理阻止欠稅人出境邊控資訊483人次,實際阻止出境56人次,涉及北京、河北、遼寧、浙江、廣東、福建、海南、四川、重慶、深圳等地區。
——在限制擔任相關職務方面,297名“黑名單”當事人被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限制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及經理職務。
——在金融機構融資授信方面,667戶“黑名單”當事人融資授信被限。其中寧波6家銀行削減23戶“黑名單”當事人授信額度約8000萬元;深圳市2戶“黑名單”當事人,被當地民生銀行、招商銀行提前收回了5300萬元貸款;民生銀行廈門分行及時結清了與廈門某有限公司的7筆融資性保函業務,金額達1.39億元,並停止對其的授信業務。
——在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方面,529戶“黑名單”當事人被限,山東、河北、湖南、江西6家被列入“黑名單”房地産企業在實際申請政府土地供應時,未被獲批。
——在強化檢驗檢疫監督管理方面,327戶“黑名單”當事人被質檢部門採取限制性管理措施。
——在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方面,623戶“黑名單”當事人在政府採購中受限,其中52戶企業3年內被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在禁止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方面,492戶“黑名單”當事人被海關部門不予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
——在限制證券期貨市場部分經營行為方面,311戶“黑名單”當事人受到證券監督管理部門限制。
——在限制保險市場部分經營行為方面,191戶“黑名單”當事人受到保險監管部門限制。
——在禁止受讓收費公路權益方面,434戶“黑名單”當事人被交通運輸部門禁止受讓收費公路權益。
——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援方面,692戶“黑名單”當事人被財政部門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援。吉林“4.08”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涉及的105戶享受財政返還企業,被財政部門停止了政府性資金支援;廈門1戶“黑名單”當事人,被財政部門將其已獲得的短期信保融資貼息補助13.95萬元收回。
——在限制企業債券發行方面,268戶“黑名單”當事人被限制發行企業債券。
——在限制進口關稅配額分配方面,301戶“黑名單”當事人被在有關商品進口關稅配額分配中受限。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