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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出臺限制創業投資政策

2016年09月21日 08:39:21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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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國務院發佈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完善智慧財産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加強對創業創新早期智慧財産權保護,在市場競爭中培育更多自主品牌,健全智慧財産權侵權查處機制。

  意見提出,優化監管環境。實施更多的普惠性支援政策措施,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搞好服務,激發活力。堅持適度監管、差異監管和統一功能監管,創新監管方式,有效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對創業投資企業在行業管理、備案登記等方面採取與其他私募基金區別對待的差異化監管政策,建立適應創業投資行業特點的寬市場準入、重事中事後監管的適度而有效的監管體制。

  加強資訊披露和風險揭示,引導創業投資企業建立以實體投資、價值投資和長期投資為導向的合理的投資估值機制。對不進行實業投資、從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資泡沫及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創業投資企業建立清查清退制度。建立行業規範,強化創業投資企業內控機制、合規管理和風險管理機制。

  意見提出,加強投資者保護,特別是要進一步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和投資者合法經營、合法權益和合法財産。加強投資者教育,相關投資者應為具有風險識別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建立並完善募集資金的託管制度,規範創業投資企業募集資金行為,打擊違法違規募集資金行為。健全對創業投資企業募集資金、投資運作等與保護投資者權益相關的制度規範,加強日常監管。(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意見明確,優化商事環境。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出臺限制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市場準入和發展的有關政策。建立創業投資行業發展備案和監管備案互聯互通機制,為創業投資企業備案提供便利,放寬創業投資企業的市場準入。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工商登記註冊便利化水準。促進創業投資行業加強品牌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證監會會同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意見提出,優化信用環境。有關部門、行業組織和社會徵信機構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實現創業投資領域信用記錄全覆蓋。推動創業投資領域信用資訊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並與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實現互聯互通。

  依法依規在“信用中國”網站和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相關資訊。加快建立創業投資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制度,鼓勵有關社會組織探索建立守信紅名單制度,依託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建立健全創業投資行業信用服務機制,推廣使用信用産品。(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意見強調,嚴格保護智慧財産權。完善智慧財産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加強對創業創新早期智慧財産權保護,在市場競爭中培育更多自主品牌,健全智慧財産權侵權查處機制,依法懲治侵犯智慧財産權的違法犯罪行為,將企業行政處罰、黑名單等資訊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對嚴重侵犯智慧財産權的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並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等進行公示,創造鼓勵創業投資的良好智慧財産權保護環境。(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智慧財産權局、證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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