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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實施八年 網際網路企業反壟斷勢在必行

2016年08月26日 09:15:55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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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之聲評論員 韓志鋒

  我國《反壟斷法》實施八年了,現在新的課題正在不斷被提出來。以網際網路為例,在百度、阿里巴巴、騰訊三大寡頭基本形成三足鼎立的格局下,網際網路企業如果涉嫌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要不要反壟斷?答案是肯定的。

  但也有不少人反對,理由是網際網路行業的特點就是壟斷競爭,依靠技術創新和用戶規模,容易實現較高的用戶粘性,形成高度集中的市場競爭格局。要尊重行業特點,不能輕易舉起“反壟斷”的大棒,否則會破壞創新。

  應當説,這樣的觀點有一定道理,但以此為由拒絕“反壟斷”,有失偏頗。反壟斷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市場公平競爭,進而激勵創新。只要存在壟斷和破壞市場公平競爭行為,不論這些企業屬於哪個行業、什麼性質、來自哪個國家,反壟斷都應一視同仁。

  自2008年開始實施《反壟斷法》以來,我國查處了多起壟斷案件,涉事者不乏五糧液、茅臺、強生、賓士、高通等國內外知名企業。就在本月中旬,海爾的三家下屬公司,也因為觸犯了《反壟斷法》,被處以1200多萬元的重罰。這些反壟斷案件,有理有據,沒有特別針對哪個企業、哪個行業、哪個國家。總體看,它們的壟斷行為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國有大企業帶有行政色彩的行業壟斷;二是跨國大集團以技術、專利、標準為手段的技術壟斷。他們或橫向壟斷,在同一行業內,多家企業結成橫向聯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操縱價格,限制競爭;或縱向壟斷,對産業鏈的上下游形成壟斷,達成排除競爭協議。

  對於這樣的企業,如果不下決心、下大力氣反壟斷,一來消費者很可能享受不到企業充分公平競爭帶來的物美價廉;二來由於擴大了不平等競爭,會限制甚至扼殺中小企業的獨立發展和自主創新。

  專家指出,無論什麼原因,包括行政的、市場的或網路的,只要形成具有控制力的壟斷,就一定會阻礙創新,産生利用市場缺陷博取超額壟斷利潤的現象。我國已提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到2020年要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一個公平競爭、激勵創新的市場環境必不可少,而打破壟斷,正是關鍵。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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