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證監會三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對此,國務院國資委企業改革局局長白英姿表示,員工持股既不是全員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經營層持股,而是骨幹持股。
經過廣泛深入調研、多次徵求意見以及反覆修改完善,國資委昨天拿出了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
什麼樣的企業可以開展試點?
試點意見對國企員工持股劃定了多條“硬杠杠”。根據意見,試點企業需要符合多項條件,包括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股權結構合理,非公有資本股東所持股份應達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會中有非公有資本股東推薦的董事;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建立市場化的勞動人事分配製度和業績考核評價體系,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機制;營業收入和利潤90%以上來源於所在企業集團外部市場。
國資委同時表示,將優先支援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佔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但中央企業二級以上企業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所屬一級企業原則上暫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另外,對於違反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有關規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業,也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
試點意見發佈後,國務院國資委和各省級國資委將按照試點企業條件選擇少量企業開展試點。地方國有企業開展試點,由省級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協調有關部門,在審核申報材料的基礎上確定。
哪些員工可以入股?
國務院國資委企業改革局局長白英姿表示,員工持股既不是全員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經營層持股,而是骨幹持股。
根據意見,參與持股的人員應該是在關鍵崗位工作並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且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但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部門、機構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監事(含職工代表監事)也不參與員工持股。而且特別指出,如直系親屬多人在同一企業時,則只能一人持股。
員工如何入股企業?
參與入股的員工應主要以貨幣形式出資,並按約定及時足額繳納。試點企業、國有股東不得向員工無償贈與股份,不得向持股員工提供墊資、擔保、借貸等財務資助。持股員工也不得接受與試點企業有生産經營業務往來的其他企業的借款或融資幫助。
員工持股比例應結合企業規模、行業特點、企業發展階段等因素確定。員工持股總量原則上不高於公司總股本的30%,單一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高於公司總股本的1%。實施員工持股後,應保證國有股東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於公司總股本的34%。“30%、1%的紅線是為了防止公司被少數人控制。”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説。
對於持股方式,持股員工可以個人名義直接持股,也可通過公司制企業、合夥制企業、資産管理計劃等持股平臺持有股權。但通過資産管理計劃方式持股的,不得使用杠桿融資。
持股員工崗位變了怎麼辦?
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持股員工崗位調整後,手裏的股份怎麼辦?
根據試點意見,離開公司的員工應在12個月內將所持股份進行內部轉讓,可以轉讓給持股平臺、符合條件的員工或非公有資本股東,價格雙方協商確定;轉讓給國有股東的,價格不高於上年每股凈值。“國企開展員工持股試點必須堅持‘以崗定股,動態調整’。”白英姿説,員工持股要依據崗位對企業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的重要程度確定持股比例,並強調持股員工進退有序,防止股權固化,影響激勵效果。
國企員工能減持嗎?
在以往國企員工持股實踐中,曾出現大量短期減持套現致富、對二級市場構成嚴重衝擊的現象。此次國企員工持股改革中,員工怎麼減持?
根據試點意見,實施員工持股應設定不少於36個月的鎖定期,在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持股的員工,不得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轉讓股份,並應承諾自上市之日起不少於36個月的鎖定期。鎖定期滿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每年可轉讓股份不得高於所持股份總數的25%。
李錦表示,在國有企業實施員工持股,旨在使員工利益與企業利益緊密結合,激發企業活力。對員工減持作出明確規定,可以有效減少規則灰色地帶,防止國有資産流失,使員工持股真正用於員工激勵。
關注
員工持股防止“一哄而起”
“國企員工持股改革的初衷是要完善企業激勵機制,增強企業活力。”國務院國資委企業改革局局長白英姿説,要建立收益共用、風險共擔的長效激勵約束機制,保持核心人才隊伍的穩定性,優化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機制。
國資委強調,此次員工持股試點將堅持依法合規,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採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方式開展員工持股,並保證國有資本處於控股地位,依法保護各類股東權益,不得侵害企業內部非持股員工的合法權益,同時必須杜絕暗箱操作,嚴禁利益輸送,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符合條件的員工實行自願入股也是此次試點的重要原則,既保證入股員工與企業共用改革發展成果,共擔市場競爭風險,也堅持以崗定股,動態調整。
同時國資委特別提到將限制試點數量,防止“一哄而起”。試點意見提出在2016年內啟動試點,“成熟一戶開展一戶”,到2018年年底進行階段性總結,視情況再適時擴大試點。首批試點中央企子公司數量為10家,地方國企為5家到10家。央企二級以上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一級企業暫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以保證試點影響可控。
為防止國有資産流失,試點意見還在規範員工持股的關鍵環節、資訊公開等方面作出明確的規定。如規定原則上採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方式引入員工持股,不得設置托底回購條款,企業破産清算時,要共同承擔責任,企業應將持股員工範圍、持股比例等重要資訊充分披露等。“講規則、講公開是做好員工持股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説,在規則上明確細節,在資訊和操作上公開透明,通過試點企業解決激勵機制問題,形成有效的模式,才有可能在改革中做到激勵員工、增強活力的同時,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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