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員工持股比例不高於總股本1%;優先支援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
醞釀多時的員工持股試點意見終於“落地”。《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已經下發。國資委表示,將在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中,分別從中央企業選擇10家,地方國有企業選擇5至10家開展首批試點;首批試點原則上2016年啟動實施,成熟一戶開展一戶,2018年年底進行階段性總結,視情況適時擴大試點。
按照試點意見,將優先支援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佔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持股員工將優先設定在關鍵崗位工作並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其中,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部門、機構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持股。
“員工入股應主要以貨幣出資,員工持股總量原則上不高於公司總股本的30%,單一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高於總股本的1%。實施員工持股後,應保證國有股東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於總股本的34%。”國資委企業改革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首批試點擬在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中選擇少量企業開展,實際上也是希望通過嚴格試點條件,限制試點數量,從改革中摸索經驗並進行推廣,防止‘一哄而上’。”一位國資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
按照意見,開展員工持股計劃的國有企業,必須具備一定條件:一是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二是股權結構合理,非公有資本股東所持股份應達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會中有非公有資本股東推薦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建立市場化的勞動人事分配製度和業績考核評價體系,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機制;四是營業收入和利潤90%以上來源於所在企業集團外部市場。
和此前的員工持股改革不同,下一步實施員工持股改革後的股權流轉也更具操作性。《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實施員工持股將設定不少於36個月的鎖定期,鎖定期滿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每年可轉讓股份不得高於所持股份總數的25%。同時要求,持股員工因辭職、調離、退休、死亡或被解雇等原因離開本公司的,應在12個月內將所持股份進行內部轉讓。轉讓給持股平臺、符合條件的員工或非公有資本股東的,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轉讓給國有股東的,轉讓價格不得高於上一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産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員工轉讓股份按證券監管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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