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實施支援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實施支援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答記者問時表示,在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實施居住證制度的基礎上,優先將持有居住證人口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範圍,做到公共服務提供隨人走。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明確提出,要在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實施居住證制度的基礎上,儘快完善政策,籌措資金,優先將持有居住證人口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範圍,做到公共服務提供隨人走,為人的自由流動創造良好制度環境。
一是支援和引導地方政府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逐步完善並落實農民工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雜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按在校學生人數及相關標準分配資金,實現“兩免一補”和生均公用經費基本定額資金隨學生流動可攜帶。
二是中央財政要大力支援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制度創新,重點支援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納入當地醫療救助範圍;對於農業轉移人口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按照參保城鎮居民同樣的標準給予補助。
三是抓緊做好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銜接等工作,加快實施統一規範的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同時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
四是分配就業專項資金時賦予城鎮常住人口和城鎮新增就業人數等因素適當權重,支援和引導地方政府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免費的公共就業服務,落實農業轉移人口在常住地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隨著居住證制度的不斷完善,持有居住證人口被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範圍並不斷提高保障水準,逐步與當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在此基礎上,加快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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