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萬之爭”各方角力期間,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以下簡稱為“萬科工會”)以萬科股東的身份,將寶能係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寶能係公司購買萬科股票係無效民事行為,同時要求法院判決寶能在萬科不得行使表決權等股東權利,對此案的結果有待法院判決。但由此引出的一個現實是,在證監會要求規範職工持股會或工會持有上市公司股權10多年後,萬科工會依然是萬科公司的股東,這或許是萬科正在全力推進的“深鐵重組方案”的絆腳石,有法律專業人士認為,萬科工會持有萬科股權是萬科再融資的硬傷。
《經濟參考報》記者查閱公開資料顯示,在《深萬科A 2001年年度報告》中,萬科工會持有萬科A股接近600萬股,為萬科第9大股東;在萬科《2015年半年度報告》中,萬科工會持有萬科A股為6716.85萬股,持股比例為0.61%,為萬科第8大股東。由於寶能、安邦保險等公司從2015年下半年開始大筆買入萬科A股股票,才使得萬科工會未出現在此後的十大股東名單裏。
證監會系統2002年11月5日發佈的《關於職工持股會及工會持股有關問題的法律意見》等文件顯示: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有關規定,工會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其身份與工會的設立和活動宗旨不一致,可能會對工會正常活動産生不利影響;在受理上市公司再融資申請時,應要求發行人的股東不存在職工持股會及工會。
中國政法大學譚秋桂教授認為,在證監會出臺規範性文件後,國內幾乎所有的曾存在職工持股會或工會持有股權的上市公司都已經按規定清理規範,10多年過去了,對萬科依然存在工會持股的現象比較令人詫異,這將是萬科下一步再融資重組的硬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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