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房地産去庫存,浙江省日前出臺措施,從八項舉措全面助力“去庫存”。其中,建立商品房供地與庫存、價格掛鉤、取消縣(市)購房落戶條件限制等舉措成為本次政策的“亮點”。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發佈的《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房地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下稱《通知》)顯示,八項舉措具體包括“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支援自住型和改善型購房需求、鼓勵新市民購房和農民進城購房、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庫存、用足用好住房公積金政策、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加強公共配套設施建設。”
《通知》還明確了去庫存的“目標”,即“2017年,全省在售商品住宅庫存消化週期保持在10—16個月的合理水準。到2020年,全省兼併、重組、淘汰房地産企業20%以上,強企、名企市場份額達到75%以上,産業集聚發展能力明顯提升;建立完善的土地供應、開發經營、財稅金融、統計監測等房地産政策制度,房地産投資、商品房銷售和商品住宅價格保持基本穩定。”
杭州分院研究總監高院生評價稱:“此次去庫存新政和之前政策相比,不僅僅是短效的刺激需求,而是從供需入手,綜合平衡市場變化,著眼于長遠發展,是對房地産市場的一場‘精準調控’。”
高院生指出新政策的四大亮點:“第一,目標明確,該政策明確了具體的、清晰的、數字化的去庫存目標;第二,堅持市場化的調節思路,實施區別化的政策,例如供地節奏和市場相結合,而非“一刀切”,這就具備很大的推廣意義;第三,注重引導市場主體,從房企的角度進行政策引導、優化企業格局,進行優勝劣汰;第四,注重對非住宅商品房的調節,加速商業地産的去化,探索商改租等模式。”
據記者了解,目前,浙江省去庫存現狀依然嚴峻,除了杭州、寧波等城市外,三、四線城市去庫存仍然面臨較大的壓力,長期消化時間甚至達到30個月以上。
針對城市間的差異,新政策提出“全面建立商品房供地與庫存、價格掛鉤辦法”:對於在售商品住宅庫存消化週期超過20個月的,或者在售、在建待售及已出讓待建商品住宅消化週期超過30個月的市、縣(市、區),暫停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原則上暫停新開工各類保障房工程;對於在售商品住宅庫存消化週期小于8個月的市、縣(市、區),應及時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各市、縣(市、區)要制定住宅價格異常波動應對預案。
高院生指出,此次政策亮點在於“通過供給側改革,在供應端實施‘供有限’優化供應結構”,因為各城市房地産市場分化,在市場庫存量較大的區域,對供應進行管控,即暫停商品住宅用地供應,以消耗現有庫存為主;另外,部分供不應求、存量下降較大的城市,則需要增大土地出讓力度,增加市場供給。
除了建立市場化的供地機制外,此次政策明確“全面取消縣(市)購房落戶條件限制,放寬除杭州外的設區市市區購房落戶關於建築面積、資金額度要求”,綜合平衡市場供需,減輕市場風險。
此外,《通知》還鼓勵房企進行兼併重組,“推動待建、在建項目較多,在當地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二級以下房地産企業兼併重組,有序淘汰項目開發單一、處於尾盤銷售、無法正常運作等情況的房地産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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