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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國家審計報告出爐 部分央企違規決策造成損失超百億

2016年07月12日 09:09:57  來源:人民網-中國經濟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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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到年中,審計署就會密集發佈審計公告,交上一份中國財政經濟的全面“體檢報告”,政府部門、大型國企、重大專項,都是“體檢”對象。

  6月29日,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作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同一天,審計署公開發佈23個審計公告,涉及43個中央部門(包括審計署)、10戶中央企業、5家金融機構,以及扶貧資金、保障房、工傷保險基金、水污染防治項目、農林水專項等審計結果,和39起已處理的違紀違法問題情況。

p18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

  記者注意到,一天內發佈23個審計公告,是近三年來發佈數量最多、發佈時間最密集的。2014年、2015年,審計署在6月集中發佈的審計公告分別為18份、22份。

  審計署辦公廳政策研究室主任郭彩雲對記者表示,推動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是今年審計工作貫穿的主線,以促改革、促發展、促反腐為目標。

  “當下,國家審計一個非常重要的功能,是促進全面深化改革的利器。國家審計具有專業化特點,又依法公開披露,這一履職過程就可以將一些體制性、機制性的問題暴露出來。”6月30日,在審計署審計工作報告分析會上,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時紅秀表示。

  2015年整改問責效果為歷年最好

  促進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6083億元,處理5500人

  發現問題只是起點,消滅問題才是終點。對於整改、問責,今年的審計工作報告交出了一份滿意的答卷。報告指出,2015年整改問責進一步強化,整改效果為歷年最好。

  今年工作報告對上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專門反映。從總體上看,去年整改工作全面而深入,相關問題已基本全部整改完畢,整改成效為歷年最好。主要表現在:一是違紀違規問題得到全面整改,共促進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等6083億元,處理5500多人;二是體制機制性問題得到有力推進,有關部門深入研究,制定完善制度5947項,推動了相關領域改革和完善制度;三是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得到妥善解決,相關部門推進了深入核查、分類處置、落實責任。

  以“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這一項重點審計工作為例。參與此項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介紹:“一是在審計過程中按月出具‘審計整改函’,要求被審計單位即查即改;二是在審計報告出具後要求地方政府對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按期整改問責,審計機關對整改問責情況進行跟蹤。”2015年,通過整改問責,各地對2138人進行了追責問責,其中有549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等黨紀、政紀處分,有1157人被誡勉談話、約談,有195人被通報批評,有67人被停職檢查或作出書面檢查。

  據郭彩雲介紹,從今年的審計工作報告和單項公告中的問題可以看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財經紀律方面問題越來越少,而且新發生的不規範問題也是越來越少,財政管理的水準和資金使用績效也有明顯提高。“審計發現的違法違紀和管理不規範的問題大多發生在一些領域或個別地區,特別是一些基層單位或下屬單位。”

  “審計工作促進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等6083億元,這確實是成績顯著。6083億元,約佔2015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4%。”中央黨校經濟學部教授李江濤在6月30日的審計工作報告分析會上説,這同時也説明經濟社會生活中的“跑冒滴漏”現象,甚至是腐敗行為,還是非常嚴重的,審計工作所面臨的形勢還是非常嚴峻的。如何通過推進審計法治、完善審計體制、改進審計方式和手段等多管齊下,全面強化審計工作,既是“十三五”時期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保證。

  為什麼重點審計這些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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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扶貧資金、保障房、工傷保險基金、水污染防治項目、農林水專項等會成為重點審計專項?

  回顧一下2015年12月28日劉家義審計長在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就不難理解這樣的部署。

  劉家義談到,安排部署2016年審計任務,既要考慮“十三五”時期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也要緊扣當前黨和國家的工作中心;既要突出年度審計重點,也要保證“十三五”期間實現審計全覆蓋的需要。

  當時,他提出2016年審計工作要突出的重點,其中就包括持續跟蹤審計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加強對扶貧、“三農”、社會保障、教育、就業、醫療等民生資金和項目的審計,加大資源環境相關專項審計力度等。

  “我們要牢牢盯住風險易發高發的領域和環節,重點關注政府債務、銀行信貸、企業投資負債、資本市場運作、網際網路金融等方面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要堅持境內境外審計一體化,加強對中央和地方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的審計,揭示國有資産流失或‘坐失’、經營效益下降或不真實等問題及其原因,促進企業深化改革、提質增效、做強主業,維護境內外國有資産安全。”劉家義説。

  今年的審計工作報告,在財政領域,重點反映了部分地方發債融資使用效率不高,有的存在通過違規擔保、集資或承諾還款等方式違規或變相舉債等問題;在金融領域,重點反映了有關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餘額和不良率呈雙升態勢且發生領域趨於集中、化解空間收窄等問題;在國有企業領域,重點反映投資和決策中造成損失浪費問題,特別是部分企業境外業務中,存在項目論證不充分、未按程式報批、對關鍵崗位人員監管和佣金支付等關鍵業務環節管控薄弱等問題。

  對此,審計工作報告提出,“積極採取措施緩解收支矛盾,防範和化解各種風險隱患”“繼續強化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通過嚴格問責促進消化債務存量、嚴控增量,密切關注‘明股暗債’、兜底回購、固化收益等可能增加政府債務的潛在風險點債”“密切跟蹤金融業務創新情況,強化金融監管協作,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網路詐騙、地下錢莊、內幕交易等犯罪活動,防範金融風險”等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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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重點審計這些企業?

  中央企業是國有企業的主體,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審計署一直把中央企業審計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每年都會選擇一些重點企業進行財務收支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

  自2010年審計署首次單獨公告央企財務收支審計結果以來,審計署已公佈了對50余家央企的審計結果,涵蓋煙草、軍工、石油石化、電力、能源、鋼鐵、汽車、裝備製造、電信、建築、航太、冶金等領域,重點審計企業集團總部和部分所屬骨幹企業。

  《中國經濟週刊》根據審計署公告統計,2010年至今,中國航空集團公司接受3次審計,是所有央企中接受審計次數最多的。其他央企均接受1~2次審計。

  現在,企業審計公告制度日臻成熟,對央企的審計結果公開已經成為常態。今年,審計署發佈了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等10戶中央企業2014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公告。以10戶企業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為基礎,重點從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情況、企業重大決策和管理情況、發展潛力、廉潔從業、以前年度審計整改等方面開展審計。著力揭露企業重大違紀違法問題,反映影響企業發展潛力的重大風險隱患和涉及體制機制的問題。

  今年,審計署還發佈了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金融機構2014年度資産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記者注意到,與往年相比,今年發佈審計結果的金融企業戶數最多、涉及面寬、範圍廣。

  就此,審計署金融審計司主要負責人表示,2014年《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曾明確要求,要對所有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實行審計監督全覆蓋;2015年兩辦印發的《關於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中“主要任務”的第一項即是“實行審計全覆蓋”。 2015年審計的5戶金融企業,類型包含銀行、金融控股集團和保險公司,區域涉及境內外。截至2015年末,金融審計5年來已對所有中管金融企業本級實現了審計監督全覆蓋。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注意到,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近5年來唯一接受過兩次國家審計的中管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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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體檢報告”查出的十大問題

  一、《國務院關於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指出:

  部分地方政府仍違規或變相舉債

  政府性債務是近年來各界關注的熱點話題,審計署持續開展了跟蹤審計。審計發現,部分地方發債融資未有效使用。抽查發現,至2015年底,黑龍江、山東、湖南、北京、內蒙古和廣東等6個省份發行的置換債券中,有138.4億元(佔2%)未及時使用,主要是未達成提前還款協議或償還手續辦理滯後等所致;湖南、山東、河南和廣東等4個省份使用的置換債券融資中,有112.57億元(佔2%)未按規定的優先順序償債;內蒙古、浙江和湖南等3個省份新增債券融資中,有24.23億元(佔4%)因項目未落實等尚未使用。

  此外,有的地區仍違規或變相舉債。抽查發現,至2015年底,浙江、四川、山東和河南等4個省份通過違規擔保、集資或承諾還款等方式,舉債餘額為153.5億元。有的地方出現一些隱性債務,內蒙古、山東、湖南和河南等4個省份在委託代建項目中,約定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支付建設資金,涉及融資175.65億元;浙江、河南、湖南和黑龍江等4個省份在基礎設施建設籌集的235.94億元資金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對社會資本兜底回購、固化收益等承諾。

  對上述問題,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強化債務管理,相關地方正在積極整改。

  專家點評

  南京審計大學副校長裴育:建立全國統一聯網的債務管理系統

  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和風險水準不僅涉及財政安全,也涉及經濟安全。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防範,需要嚴肅查處各類違規舉債、擔保行為,嚴格按照預演算法規定追究責任。同時,需要加強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管理,規範政府與社會出資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防範建設類基金等成為地方政府新的隱性債務負擔。

  另外,還應建立全國統一聯網的債務管理系統,以不漏、不重、不錯為目標,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的管理使用和數據採集工作,充分發揮該系統在債務風險管控、數據分析等方面的作用,真實、全面、客觀地反映地方政府債務的全貌。

  二、《國務院關於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指出:

  抽查的金融機構違規經營問題較突出

  從報告對金融機構的審計情況來看,2015年,實體經濟融資難、融資貴和融資慢的問題仍未有效解決。抽查的8家重點商業銀行在全部貸款增速為9.48%的情況下,法人貸款、涉農貸款、小微企業貸款的增速分別為3.64%、6.23%、8%。據調查,小微企業為獲得信貸支援,不僅需要在利息之外承擔其他費用,而且往往需增加擔保和評估環節,延長了審核時間,不利於保證生産經營的資金需求。

  審計工作報告還指出,2015年,8家銀行不良貸款餘額和不良率呈雙升趨勢,由於這些商業銀行風險偏好和信貸投向趨同,不良貸款發生領域趨於集中;不良貸款處置工作還需加強,新發生的不良貸款僅有33%批量轉讓給資産管理公司,而且8家銀行撥備覆蓋率有所下降,增加自身核銷壓力。金融創新相關風險防控不足,金融監管有待加強。

  此外,違規經營問題仍較突出。此次審計發現,金融機構一些工作人員存在違規放貸、違規辦理保險或債券、股票業務等問題,有18起涉嫌重大違紀違法;部分信貸業務風險防控需進一步加強,發現向已列入國家淘汰落後和過剩産能名單的部分企業等新增融資120多億元。

  對於審計指出的問題,有關金融機構已整改207.53億元,修訂完善制度103項,追責問責219人次。

  曝光臺

  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後,光大集團、農業銀行、人保集團、國壽集團、太平保險5家金融機構存在超標準購車、在風景名勝區開會等問題涉及7262.3萬元。

  三、《國務院關於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指出:

  部分央企違規決策造成損失浪費超百億

  通過對中國石化、南航集團、中鋁公司等10戶中央企業的審計發現,對企業追責問責制度機制不健全,違規決策等問題較為突出。對近年審計發現的企業失職瀆職、違反相關政策規定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等造成損失問題,監管部門履行督促整改、追責問責、報告公告等職責不到位,也未明確企業重大損失確認和追責問責標準,主要依靠企業自行追責問責,造成約束薄弱,使一些問題屢審屢犯甚至積聚。

  此次審計抽查10戶企業的284項重大經濟決策中,有51項存在違規決策、違反程式決策、決策不當等問題,造成損失浪費等126.82億元;發現47起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涉及295.02億元,其中16起涉及金額均超過億元,94名責任人員中有26名為企業負責人。

  抽查的93項境外業務中,有62項(佔67%)不同程度存在論證不充分、未按程式報批,以及對關鍵崗位人員監管和佣金支付等關鍵業務環節管控薄弱問題,其中的10起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造成國有權益損失風險142.7億元。

  對審計指出的問題,10戶企業已追回資金27.43億元,建立健全規章制度609項,處理453人次。

  曝光臺

  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後,中國電子、中國海油、港中旅集團等7戶企業所屬的8家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等591.23萬元,涉及64名單位領導班子成員;10戶企業所屬的70家單位存在違規購建樓堂館所、超標準辦會購車、公款旅遊、打高爾夫球等問題涉及11.16億元。

  專家點評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削減企業層級正在行動

  審計署曝光的央企問題多集中于下屬單位,這和經營管理鏈條過長有著很大程度的關係,例如有的企業管控層級甚至多達11級,管控力度可想而知。因此,最近國資委就已經決定壓縮管理層級,通過削減企業層級等措施,實現扁平化的組織結構,顯然,制度正在變成行動。

  連續5年中央企業的審計結果公告發佈,使我們看到,無論是審計署、國資委還是中央企業,都越來越重視制度建設。我們看到審計工作在促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保障經濟社會健康運作,推動國家治理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具有預防、揭示和抵禦的“免疫系統”功能正在形成,這是審計改革的最大成功。

  四、《國務院關於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指出:

  專項轉移支付管理長期呈現“小、散、亂”

  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專項轉移支付多頭管理狀況還需加大力度改進。有52項專項轉移支付實際又分解為301個具體事項,大多仍按原事項渠道、原管理辦法分配。抽查的農業綜合開發專項實際分解成13個具體事項,其中3個由財政部分配,10個由財政部分別會同其他5個部門分配;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整合了財政部兩個司分配的兩個專項,實際仍由這兩個司按原有的兩個管理辦法分別分配。

  另外,審計還揭示出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薄弱問題。主要是分配環節多、管理鏈條長,“小、散、亂”狀況長期得不到改變。抽查發展改革委向25個省份安排的5806個鄉鎮衛生院週轉宿舍建設專項補助中,單個項目僅5萬元;抽查中央投資補助的41個項目中,有13個用虛假資料、違規多頭申報等獲得補助8637萬元;抽查對69個縣的農林水事務補助中,有13.83億元(佔5%)被騙取、侵佔或損失浪費。

  曝光臺

  湖南省澧縣一家保險公司與29個鄉鎮政府串通,通過虛假投保、虛假報案、虛假理賠,在2013年至2015年間騙取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4061.03萬元,鄉鎮政府通過“返還”獲利1673.25萬元。

  專家點評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時紅秀:“小、散、亂”背後是部門爭權、分錢

  10年前,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指出,有的宏觀部門在鄉鎮裏面直接搞一些十來萬塊錢的項目,是不是以後別再搞了。如今10年過去了,這些項目仍在,還有在村裏搞5萬塊錢的項目。一些本應承擔宏觀調控的部門,直接一竿子插到底搞10萬塊錢的項目,10年來職能改變了多少?

  部門各管一攤職能碎片化,反映在公共資金使用中就是小、散、亂和重復撒錢,實質是部門之間、部門內部機構之間爭權和分錢。審計工作報告中講了,承諾放棄或整合使用的資金,搞了半天還是原來的司局、處室在支配。説多規合一,審計發現多規也沒有合一,一個項目受制于不同的規劃。審計反映的公共資金使用問題,背後是體制機制在起決定作用。一些資金使用方面的痼疾之所以治不好,要從政府體制上入手分析。

  五、《國務院關於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指出:

  科研經費管得過死,存在不得不到處“湊”發票來報賬的情形

  審計工作報告指出,在跟蹤審計創新型國家建設、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等政策落實情況發現,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制度還不完善,科研經費管得過死,有形成本佔比大,智力成本補償不夠,科研成果轉化率低。

  從抽查11個中央部門單位科技資金使用情況看,僅擴大開支範圍、利用假發票報賬等問題金額就達3.17億元,其中既有為保障必要支出不得不到處“湊”發票來報賬的情形,也有個別人員借機騙取套取科研資金的問題。

  對此,近年審計持續關注,著力推動建立符合科研規律、有利於調動和保護科研人員積極性、鼓勵創新和多出成果的相關制度。

  專家點評

  中央黨校經濟學部教授李江濤:別讓科研人員無法、不願意“作為”

  審計要切實促進創新驅動戰略的實施。邁向強國,離不開“創新”。黨的十八大提出了“創新驅動戰略”;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了“五大理念”,第一個理念就是“創新”。“創新”,特別是“科技創新”是供給側的重要內容。當前,亟待解決的是,如何真正解決科研經費管得過死、智力成本補償不夠等問題。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未來將會出現大規模科研經費“沉澱”現象和科研人員無法、不願意“作為”現象。我認為,要建立世界強國,要真正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必須從制度上對此加以根本性解決。“創新驅動”最終還是要靠科研人員和企業家來實現,這是最重要的兩大支柱。

  六、《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 指出:

  4.86億元安居工程財政資金被挪用

  今年發佈的審計結果是連續第4年對保障房進行跟蹤審計。此次審計查出套取挪用城鎮安居工程資金較上年減少78%。但審計也發現,187戶補償對象通過編造虛假産權資料等方式騙取徵地拆遷補償9617.88萬元。102個單位以多報改造戶數、重復申報、編造農戶花名冊等手段套取城鎮安居工程財政資金2.72億元、農村危房改造財政資金1.83億元。142個單位挪用安居工程財政資金4.86億元(含農村危房改造1847.64萬元)、銀行貸款和企業債券融資13.22億元,用於彌補工作經費、修建公園場館、房地産開發和平衡財政預算等支出。此外,41個基層經辦機構和一些村鎮幹部以虛報冒領、截留剋扣或收取“保證金”等方式,騙取、侵佔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448.38萬元(其中農村危房改造1247.12萬元)。

  七、《審計署關於40個縣財政扶貧資金的審計結果》 指出:

  8.43億元扶貧資金被長期閒置

  公開資訊顯示,2011年到2014年,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年均增幅達18.1%;2015年增長至467.45億元;今年再增201億元,增幅達43.4%。但審計卻發現,有8億多元撥往貧困地區的“救命錢”卻趴在地方政府的賬上“睡覺”。

  審計結果顯示,基層扶貧資金監管比較薄弱,1.38億元被騙取套取或違規使用;8.43億元扶貧資金長時間閒置,其中2.6億元閒置超過2年,最長的閒置超過15年。這是審計署繼去年公告廣西馬山縣精準扶貧工作推進不力後,再次曝光扶貧中的問題。

  對審計指出的問題,有關地方和部門高度重視,採取追繳資金、統籌整合、加快資金下撥等方式,已追回或盤活扶貧資金2.02億元,有22人受到黨政紀處理處分,制定、完善扶貧相關規章制度55項。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審計回聲

  國務院扶貧辦政策法規司司長蘇國霞:去年剔除900萬假貧困戶

  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扶貧辦高度重視。我們從兩方面採取措施:第一方面是對確實存在問題的進行查處。2013年對19個縣的審計發現的問題,現在已經全部整改到位,追回了違規的資金,下撥了滯留的資金,處理了100多個相關責任人。第二個方面,更重要的,是通過審計建議,我們想辦法改進制度,堵塞資金漏洞,讓扶貧資金更好地達到使用目的。譬如為了更好地整合資金,國務院辦公廳今年4月印發了《關於支援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我們在全國200個貧困縣開展了整合涉農資金的試點,把過去零零散散的錢變成整的錢,把滯留的錢盤活,更好地用於幫助貧困人口。

  審計對推動提高扶貧工作的精準性也發揮了重要作用。2015年的審計中發現廣西馬山縣扶貧工作存在對象識別不精準的問題,我們根據這個意見在全國開展了建檔立卡回頭看。全國動用了200多萬基層幹部進村入戶去核實情況。有900多萬原來建檔立卡不夠精準的,就給剔除出去了。還有800萬的貧困群眾,過去沒有識別準,這一次重新識別登記錄入。通過這個過程我們扶貧對象的識別就更精準了,而且實現了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

  八、《工傷保險基金審計結果》 指出:

  3.86億元工傷保險基金被騙取冒領、擠佔挪用等

  我國自1996年工傷保險試行以來,工傷保險事業取得了積極成效。截至2015年底,全國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2.14億人,其中農民工參保人數達7489萬人。這次對工傷保險基金的審計發現騙取冒領、擠佔挪用、管理不規範等問題3.86億元。其中:有17個醫療康復機構、131人編造虛假資料騙取基金6489.55萬元;310名不再符合條件的人員冒領待遇358.21萬元;29個財政保障經費的工傷保險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等單位挪用工傷保險基金5596.71萬元,用於本單位的人員經費和辦公經費等;5個單位違規多徵收或預收工傷保險費7061.34萬元;37個經辦機構向809人違規發放待遇1662.08萬元;部分財政部門和經辦機構少計基金收入、少報單位欠費等17406.51萬元。

  有關地方高度重視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堅持邊審計、邊整改。截至2016年4月底,17個省份已追回資金5784.94萬元、補發待遇59.03萬元、退回多收保險費186.63萬元、補報欠費金額1107萬元,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曝光臺

  2013年至2015年,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14家下屬單位將工傷保險基金4703.95萬元,用於人員經費、辦公經費等支出。

  2013年至2015年9月,雲南省社會保險局多徵收99家單位工傷保險費4332.6萬元。

  九、《審計署關於883個水污染防治項目審計結果》 指出:

  397個水污染防治項目沒有達到預期效果

  對水污染防治及相關資金的審計查明,有176.21億元財政資金未能有效使用。至2015年底,中央財政下達18個省份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中,有143.59億元結存在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未及時撥付到項目單位,其中4.22億元滯留超過2年;12個省份的地方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閒置資金29.28億元,其中9.4億元閒置3年以上;5個省份由於前期準備不充分、決策不當等造成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損失浪費2.69億元;6個省份的9個項目單位通過編造虛假申報資料、報大建小等方式違規套取資金6531.57萬元。

  此外,審計結果指出,有397個水污染防治項目沒有達到預期效果。至2015年底,有276個(佔31%)項目因前期準備不充分、配套設施不完善、資金支援不到位等未按期開(完)工;有121個(佔13%)已完工項目因市場變化、論證不充分等未能及時發揮效益。

  十、《國務院關於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指出:

  重大違紀違法問題呈現四大特點

  國家審計在反腐敗中發揮重要作用,今年審計工作報告也揭示出一些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審計署政策研究室負責同志在就今年的審計工作報告答記者問時表示:對審計移送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審計工作報告歸納了四個特點,就是濫用行政審批和國有資産資源管理等公共權力謀取私利、基層管理人員內外勾結“一條龍”式造假騙取套取財政專項資金、金融機構和有關企業工作人員非法利用內幕資訊牟利、借助網路技術手段實施非法集資等活動的問題比較突出。

  對國有企業的問題,審計工作報告反映對企業追責問責制度機制不夠健全,有關部門對近年審計反映的企業失職瀆職、違反相關政策規定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等造成損失問題,未有效履行督促整改、追責問責、報告公告等職責,未明確企業重大損失確認和追責問責標準,主要依靠企業自行追責問責,造成監督約束弱化,以致有的問題屢審屢犯甚至積聚。對此,審計工作報告提出了“強化問責和公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管,把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和獎懲的重要依據”“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切實履行整改第一責任,及時糾正違紀違規問題,完善相關制度,防止同類問題再次發生”“被審計單位應將整改結果向同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及時向社會公告”等建議。(姚冬琴)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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