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保監局今日公佈對太平養老保險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據了解,該公司違法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被罰款7萬元。
山東保監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條,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第一百七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該局對太平養老山東分公司予以7萬元罰款。
同時,王京時任太平養老山東分公司總經理,山東保監局依法對其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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