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4月21日訊記者周芬棉 記者今從銀監會獲悉,為支援科技創新企業(以下簡稱科創企業)健康發展,銀監會與科技部、人民銀行近日聯合發佈《關於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 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鼓勵和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投貸聯動業務試點,提升科創企業金融服務水準。
所謂投貸聯動,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信貸投放”方式,與本集團設立的具有投資功能的子公司以“股權投資”相結合的方式,由投資收益抵補信貸風險,為科創企業提供持續資金支援的一種融資模式。
據有關負責人解釋,《指導意見》在“試點範圍和條件”章節中,對投貸聯動進行了界定,明確了適用對象,提出試點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試點地區應具備的條件。比如,在試點地區方面,要求其科技資源豐富,科創企業聚集,地方政府對科技創新支援力度大,已提供或承諾提供有效的風險分擔機制等政策支援,而且當地社會誠信度較高,信用環境較好,區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管理穩健,經營狀況良好。對試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要求,主要是公司治理完善,監管評級良好,風險管控能力較強,投貸之間風險“防火牆”建設健全,能夠嚴格隔離信貸業務和股權投資的風險,具備專業人才、業務創新能力和服務科創企業的能力等。
《指導意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投資功能子公司、科技金融專營機構進行了規定。明確試點機構在境內已設立具有投資功能子公司的,由其子公司開展股權投資進行投貸聯動。無此子公司的,經申請和依法批准後可設。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可按照《中資商業銀行專營機構監管指引》規定,設立服務科創企業的科技金融專營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專司與科創企業股權投資相結合的信貸投放。
投貸聯動畢竟與傳統信貸不同,具有一定的風險。為此《指導意見》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投貸聯動業務,需構建風險隔離、項目篩查、貸款“三查”和定價、收益共用、風險防控、風險分擔、激勵約束、人才隊伍、資訊管理以及業務退出等重要機制。
同時,《指導意見》對投貸聯動業務試點的實施開展和監測管理進行了規定。
據介紹,根據《指導意見》規定的條件,將在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部分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開展投貸聯動第一批試點。根據第一批試點工作情況,銀監會等部門將總結工作成效,按照程式報批後,適時擴大試點範圍,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科創企業金融服務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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