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推出新三板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試點;現階段暫不降低投資者準入條件
■本報記者 左永剛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11月20日,證監會正式發佈《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敲定新三板市場現階段先分為基礎層和創新層,逐步完善市場層次結構;明確研究推出新三板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試點;現階段暫不降低投資者準入條件,暫不實行連續競價交易。
《證券日報》記者從全國股轉系統獲悉,11月24日,全國股轉系統將公佈新三板分層方案。
在健全和創新市場制度體系方面,《意見》涵蓋了融資、交易、市場分層、主辦券商管理等多個領域。為增強市場融資功能,《意見》提出探索放開掛牌同時向合格投資者發行股票新增股東人數35人的限制,加快推出儲架發行制度和授權發行機制。
在鞏固和完善小額、快速、靈活、多元的投融資機制層面,《意見》要求發展適合中小微企業的債券品種。加快推出優先股和資産支援證券。開展掛牌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試點。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意見》從七個方面對推進新三板制度完善做出部署,提出了當前發展新三板的總體要求,提出加快發展新三板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對於市場性質和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中的定位,《意見》指出,要堅持新三板獨立市場地位,公司掛牌不是轉板上市的過渡安排。但新三板並非孤立市場,應著眼于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有機聯繫,研究推出新三板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管理機構開展推薦業務試點,探索建立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合作對接機制。
在監管和風險管控層面,《意見》要求全國股轉系統建設堅持創新發展與風險控制能力相匹配,既要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創新,又要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要進一步完善自律監管體系,提高自律監管的能力和效率,建立常態化、市場化退出機制;同時,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加強以問題和風險為導向的事中事後監管,強化行政執法,堅決查處欺詐、虛假披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張曉軍表示,目前,中國證監會已啟動《意見》實施所涉及的相關制度規則的修訂和制訂工作,全國股轉公司也要相應完善規則,配套制訂市場分層方案並擇機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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