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江蘇省揚州市政府辦公室下發《關於公佈〈揚州市2016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部門集中採購項目、分散採購限額標準、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通知》,對比2015目錄,新一期集採目錄體現了以下三大變化。
第一,部分通用類産品採購強調以協議供貨形式採購。包括攝影、攝像器材等。
第二,調高了部分品目的限額標準。如其他物資限額標準由“單價5萬以上或批量採購10萬以上”提高為“單價或批量採購10萬以上”。建築物由“使用財政性資金新建、擴建、改建、裝修、修繕的各類房屋建築物,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50萬元以下”調整為“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建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各類房屋建築物,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100萬元以下”。此外,工程類分散採購限額標準由“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含)以上”調高至100萬元(含)以上。
第三,歸類細化服務類採購項目,並設定了相應的採購限額標準。新目錄將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歸類為物業管理服務、教育服務、醫療衛生服務等8大項。同時明確,物業管理服務、健康檢查服務的採購限額標準為“批量10萬元以上”,教育設施購置與維護服務、資訊運作維護服務、租賃服務、法律服務的採購限額標準為“批量5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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