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記者從深圳市發改委獲悉:近日,《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印發。按照暫行辦法,無論是新能源車輛購置、使用(公交車使用環節除外),還是充電設備投資,可獲得一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財政補貼,最高可補50萬元。
資金申請對象: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産企業,或非該市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産企業在該市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資銷售子公司,經備案的該市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及自建自用充電設備的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暫行辦法》同時對申請對象在註冊資金、維保網點等方面作出了資格限制。
資金補貼範圍: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與使用(純電動公交車使用環節補貼辦法另行制定);充電設備(含本市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自建自用的充電設備)建設;新能源乘用車動力電池回收;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項目。
補貼金額:在購車補貼方面,純電動客車補貼從30萬-50萬元不等;純電動乘用車從3.5萬-6萬元不等。燃料電池商用車每輛50萬元,燃料電池乘用車每輛20萬元。在使用環節補貼,純電動乘用車補貼從1萬元到2萬元不等。充電設備補貼,按照集中式充電設備(站、樁、裝置)投資的30%予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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