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網北京7月15日電(實習記者楊曉霖)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盛來運介紹2015年上半年國民經濟運作情況,在發佈會上,針對GDP平減指數被指較低的問題,盛來運回應這是因核算方法不同造成的理解差異。
盛來運稱GDP平減指數偏低,高估了GDP增長的數據的情況並不存在,之所以有分析人士有這樣的看法,是因為對核算方法理解不到位造成的。
他對此作出了解釋:GDP的核算主要有兩種方法,支出法與生産法法。
西方的很多國家核算GDP的時候採用的是支出法,從支出的角度將GDP分成三大部分——最終消費支出、固定資本形成、凈出口。分別用不同的價格指數來對這三部分進行扣減,其中進出口基本上是採用進口和出口商品的價格指數來進行扣減。所以,這些價格指數對平減指數的影響,對核算方法的影響很容易觀察到。
我國採用的GDP核算方法是用生産法來計算,把GDP從産業的角度,分成一産、二産、三産的增加值,二産可以分為工業和建築業的增加值,三産可以分為金融、交通和其他服務業等的增加值,分別算它們的增加值然後進行加總。在物價扣除的時候,從最終産品和中間投入這個角度分別用不同的指數扣除。比如在計算工業總産出的時候,可以用工業出廠價格指數來扣,工業中間投入品的時候可以用購進産品的價格指數來扣。進口的商品有的被作為中間投入品,有的被作為消費品,所以在扣除的時候,都實際上隱含在由於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和固定産品價格指數之中已經進行了扣除。
因而,盛來運強調,我們不能按支出法的一種價格扣除的邏輯來套用、判斷生産法扣除的邏輯。有一種觀點,認為我們低估平減指數是因為我們對進口商品的價格沒有扣到位,因為進口商品的價格今年以來是大幅度下滑的。實際上我們用生産法核算的時候已經扣了,分別通過用來反映中間投入和最終産出的工業出廠價格、購進價格,包括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一系列價格指數進行相關的扣除。所以,認為平減指數較低,是因為對中國核算的方法流程理解不是很到位,誤用了支出法的一個邏輯。
【名詞解釋】
GDP平減指數:平均物價指數(GDP deflator,又譯GDP平減指數、國內生産總值平均物價指數,或implicit price deflator for GDP),是名義GDP與實際GDP的比率,表達了貨幣供給量與貨幣需求的比例關係。計算方式為,名義GDP/實際GDP*100%。
名義GDP:也稱貨幣GDP,是用生産物品和勞務的當年價格計算的全部最終産品的市場價值。名義GDP的變動可以有兩種原因:一種是實際産量的變動,另一種是價格的變動。也就是説,名義GDP的變動既反映了實際産量變動的情況,又反映了價格變動的情況。
實際GDP:是用從前某一年作為基期的價格計算出來的當年全部最終産品的市場價值。它衡量在兩個不同時期經濟中的産品産量的變化,以不同的價格或不變金額來計算兩個時期所産生的所有産品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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