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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遴選環保“領跑者” 將給予適當政策支援

2015-07-01 15:25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四部門遴選環保“領跑者” 將給予適當政策支援

  資料圖:鄭州市花園北路綠化帶兩旁出現的“輪胎花籃”吸引眾多市民的眼球。圖為既環保又美觀的“輪胎花籃”。 馬義恒 攝

  中新網7月1日電 據國家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環境保護部日前聯合發佈了關於印發《環保“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方案》顯示,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激勵政策,給予環保“領跑者”名譽獎勵和適當政策支援。鼓勵環保“領跑者”的技術研發、宣傳和推廣,為環保“領跑者”創造更好的市場空間。

  《方案》指出,建立環保“領跑者”制度,以企業自願為前提,通過表彰先進、政策鼓勵、提升標準,推動環境管理模式從“底線約束”向“底線約束”與“先進帶動”並重轉變。制定環保“領跑者”指標,發佈環保“領跑者”名單,樹立先進典型,並對環保“領跑者”給予適當政策激勵,引導全社會向環保“領跑者”學習,倡導綠色生産和綠色消費。

  《方案》提出,環保“領跑者”要綜合考慮産品本身的環境影響、市場規模、環保潛力、技術發展趨勢以及相關環保標準規範、環保檢測能力等情況,面向大氣、水體、固體廢棄物及噪聲污染源頭削減,選擇使用量大、減排潛力大、相關産品及環境標準完善、環境友好替代技術成熟的産品實施環保“領跑者”制度,並逐步擴展到其他産品。

  環保“領跑者”的具體要求為:1、産品環保水準須達到《環境標誌産品技術要求》標準,且為同類型可比産品中環境績效領先的産品。2、推行綠色供應鏈環境管理,注重産品環境友好設計,採用高效的清潔生産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清潔生産水準,全生命週期污染排放較低。3、産品為量産的定型産品,性能優良,達到産品品質標準要求,近一年內産品品質國家監督抽查中,該品牌産品無不合格。4、生産企業為中國大陸境內合法的獨立法人,具備完備的品質管理體系、健全的供應體系和良好的售後服務能力,承諾“領跑者”産品在主流銷售渠道正常供貨。

  《方案》顯示,環保“領跑者”遴選和發佈工作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每年遴選和發佈一次。根據《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定的部門分工,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提出擬開展環保“領跑者”産品名錄,並將相關具體要求在公眾媒體上公開。相關企業在規定期限內自願申報,按照專家評審、社會公示等方式確定環保“領跑者”名單。

  環保“領跑者”標誌委託第三方機構徵集、設計,按程式審定後向社會公佈。入圍産品的生産企業可在産品明顯位置或包裝上使用環保“領跑者”標誌,在品牌宣傳、産品行銷中使用環保“領跑者”標誌。嚴禁偽造、冒用環保“領跑者”標誌,以及利用環保“領跑者”標誌做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對於保障措施,《方案》顯示,首先,環保“領跑者”制度將建立標準動態更新機制。建立並完善環保“領跑者”指標以及現有環保標準的動態更新機制。根據行業環保狀況、清潔生産技術發展、市場環保水準變化等情況,建立環保“領跑者”指標的動態更新機制,不斷提高環保“領跑者”指標要求。將環保“領跑者”指標與現有的環境標誌産品技術要求、清潔生産評價指標體系以及相關産品品質標準相銜接,帶動現有環保標準適時提升。

  其次將加強管理。定期發佈環保“領跑者”産品名錄及環保“領跑者”名單,樹立環保標桿。加強對第三方機構的監督管理,確保環保“領跑者”認定過程客觀公正。環保“領跑者”稱號實行動態化更新管理。開展跟蹤調查,對出現産品品質不合格或違法排污等不符合環保“領跑者”條件的,撤銷稱號,並予以曝光。

  三、將完善激勵政策。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激勵政策,給予環保“領跑者”名譽獎勵和適當政策支援。鼓勵環保“領跑者”的技術研發、宣傳和推廣,為環保“領跑者”創造更好的市場空間。

  最後,將加強宣傳推廣。通過公開發文、政府網站、大眾傳媒等方式向全社會宣傳實施環保“領跑者”制度的目的與意義,擴大制度影響力。利用電視、網路、圖書、期刊和報紙等大眾傳媒,以及召開新聞發佈會、表彰會、推介會等形式宣傳環保“領跑者”,樹立標桿,弘揚典型,表彰先進,為制度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輿論氛圍。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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