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紅包是這次春節期間爆發、增長的新事物,我關注到了這一現象。”12日,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在人民大會堂接受記者採訪時説,“我認為親友之間娛樂性質的相互發小額紅包不應收稅,這是于法有據,于情有理的。”
和親友間饋贈的小額紅包不同,王軍認為企業派發給社會、個人的中獎性質的紅包應當納稅,應該由發紅包企業代扣代繳。“網路和微信上的一些觀點我很贊成,比如發紅包的前提應當是合法合規,不能‘暗度陳倉’。”
王軍表示,網路紅包等網際網路新興事物帶給他很多思考。“比如我們的有獎發票制度,可以採取網際網路+發票+有獎發票的形式,解決傳統有獎發票需要刮獎、領獎不便、不易保存等問題。”王軍説。 (記者 段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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