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10日,消費者陳女士在永川一房地産開發公司定購商品房一套,當日繳納2萬元認購定金,並簽定房産認購協議書。協議書約定,簽定協議之日起7日內,陳女士要繳納相關稅金、費用等,如果違約,房地産開發公司有權單方解除認購書,不予退還乙方繳納的認購定金;如果房地産開發公司在簽約後15日內將房屋另行處置,陳女士有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1月14日,房地産開發公司電話告知陳女士已將此房賣給他人,陳女士認為房地産開發公司違背認購協議,在其籌備相應費用期間將其認購的房産賣給他人,侵害了其合法權益,要求房地産開發公司按照認購協議約定返還雙倍定金。
區消委會調查後,證明消費者所述屬實。消委會認為經營者一房兩賣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涉嫌欺詐行為,應當按照事先約定和消費者的要求增加其受到損失的賠償。房地産開發公司最終向陳女士表示歉意並繼續履行和陳女士簽定的認購協議,由陳女士購買此房。
點評:一房兩賣是一種典型的開發商惡意違約、消費欺詐行為,消費者一定要仔細查看購房合同,尤其是商家自己添加的附加條款,遇到問題時及時、主動維權。
[責任編輯: 宿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