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社記者 華曄迪 丁文傑
“長沙市某餐廳經理小李,月均工資2500元,需拿出8%的養老保險、2%的醫療保險、1%的失業保險以及12%的住房公積金,總計575元,最終拿到手1925元”;
“藥店員工小劉月工資3932元,企業交保險金29.8%為1160元,個人交保險金11%為432.5元,企業和個人合計交保險1592.5元,不算住房公積金,也佔到工資的40.5%”……
這是全國人大代表、湖南老百姓大藥房董事長謝子龍所做關於普通職工工資系列調研中的兩個案例,“如果加上12%的住房公積金,企業‘五險一金’繳費率有的達到52.5%,佔工資一半以上,已經成為企業與職工的不可承受之重”。
不少地方繳費比例超50%
謝子龍代表調研發現,根據我國社保政策相關規定,社保五項(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繳費比例,企業為29.5%至30%,其中養老20%、醫療6%、失業2%、工傷1%、生育0.5%~1%,個人累計達到11%左右,“雖然各地繳納社保費率比例略有不同,但絕大部分省市繳納比例都在工資總額40%以上。有的地區達到甚至超過工資的50%”。
即便在國際上,這樣的繳費比例也算比較高。根據謝子龍代表的調查,在全球125個國家中,費率高於40%的只有11個國家,除中國外,其他10個均為歐洲國家,中國社保費率高於德國、美國,也高於同處亞洲的日本、韓國。
低收入群體“難堪重負”
偏高的“五險一金”繳費比例,會帶來什麼不良後果?謝子龍代表分析説,最直接的影響就是職工可支配收入大量減少,佔工資40%到50%的社保費率,除住房公積金在買房時可以使用外,相當比例的工資都被社保劃走不能自由使用。
尤其是對僅靠工資生活的工薪階層來説,壓力很大。根據我國現行相關規定,社保繳費以上一年平均工資的60%至300%為繳納基數。這意味著社會平均工資增加,繳費基數也會隨之上浮。謝子龍引用長沙人社局數據説,2013年社保繳費基數最低標準為2002元,2014年上調至2195元,漲幅近10%。即便月工資不到2000元,企業和職工也得按照2195元繳費基數下限繳納社保,由此導致實發工資不升反降。
另一方面,對企業而言,過高的社保費率增加企業經營困難,減弱企業活力。“這在中小企業特別是農民工較多的建築業、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企業更為突出。”謝子龍代表以一家零售企業舉例説,2011年至2013年,企業員工“五險一金”繳納總額分別為年凈利潤的36.77%、45.06%和32.74%。
企業社保負擔過重,反過來妨礙員工收入的增長和福利的提升:漲薪每每受到限制;部分企業尤其是使用農民工佔比較高的企業通過漏繳、少繳甚至是不繳等方式逃避給員工繳納社保的責任,以降低企業生産經營成本。
謝子龍代表還發現,由於我國社保繳費基數呈連年上漲態勢,導致職工工資上漲空間被過高的社保費率衝減,令不少企業漲不漲薪兩頭為難,而大批職工和其他困難群體為多掙“到手工資”,往往與企業協商放棄繳納社保。
高繳費率日益引起關注
記者注意到,相關現象已得到中央高層關注。十八屆三中全會就提出要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在不久前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的一次聯組會議上,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也指出,繳費水準確實偏高,“五險一金”已佔到工資總額的40%至50%,企業覺得負擔重。
除呼籲“儘快降低社保費率”外,謝子龍代表還建議增加“五險一金”繳費政策靈活性:結合經濟運作狀態調整費率,比如遭遇大的衝擊、出現普遍經營困難時,啟動臨時性社會保險費減免緩交政策,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同時,謝子龍代表建議,中央和地方財政應適當安排資金,增加社保支出,補貼企業和個人養老保險繳費,並積極拓展包括國有資産經營收益轉撥、社保基金投資收益在內的社保基金其他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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