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3月2日電(記者董偉)截至2013年年底,110多家中央企業資産總額達到35萬億元,根據國資委統計的境外經營單位資産總額佔比12.5%計算,中央企業境外資産總額超過4.3萬億元。這些資産有多少是納入審計監督的?今日,全國政協委員、審計署原副審計長董大勝給出的答案是“基本上沒有進行審計”。
董大勝是在國資委研究中心、中國企業改革和發展研究會與《人民政協報》共同主辦的“完善國有資産監管體制研討會”作上述表示的。該研討會意在關鍵的時刻剖析問題,匯聚共識,為全民關注的國企改革鼓與呼,特別是針對“防範國有資産流失”貢獻妙招。
董大勝是研討會上第一個主旨發言者。他説,對國企進行全覆蓋的審計,是法律賦予審計機關的重要職責。黨中央、國務院也明確指示,加快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國有資産、國有資本審計監督體系和制度。而現實中,國企暴露的種種問題,包括國有資産大量流失,部分高管涉嫌犯罪等,也迫切需要加強審計監督。
然而,“在過去多年的實踐中,不成文的做法是審計署只對118家中央企業中的57家進行過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其餘的企業由有關部門組織或者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對其他中央部委下屬的企業,審計署從來沒有審計過。對中央企業越來越大的境外投資也基本上沒有進行審計,這就存在著國有企業審計大量空白點。”董大勝説。
因此,他建議,把所有的國有企業,包括境外投資都納入審計監督的視野,對國有企業實行國家審計全覆蓋。
董大勝還建議,建立對國有企業經常性的審計制度,對國有企業的財務收支、資産負債損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等情況要爭取做到每年審計一次,或者兩年審一次,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在其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對國有企業的重特大事項實行專項跟蹤審計,例如對企業的重大改組、並購、國有産權的處置轉讓、重大投資項目、大額採購事項和資金運用等等,要實行專項跟蹤審計。同時,要抓好審計整改工作,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
“可以研究向部分特大央企實行派駐審計的制度,這個問題必須進行頂層設計,不能由部門牽頭協調,去年我們曾經提過這樣一個提案,後來這個提案又被打回審計署,實際上這個事情審計署是協調不了的,所以我們建議這個問題由中央深改辦來研究。”董大勝説。
他還指出,黨政官員與企業領導人身份轉換過於頻繁,容易産生短期行為,不利於企業長期的戰略實施和發展,還容易産生利益輸送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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