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居住小區,按每百戶不低於30平米的規模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鼓勵國家機關和企業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有為老年人志願服務活動經歷的志願者;對養老機構實行相應的稅收優惠制度……成都商報記者昨日獲悉,由成都市民政局和市老齡辦承擔的《成都市養老服務業促進條例(草案)》(下簡稱《草案》),目前已完成第二稿,要求相關部門和人員在3月3日前向成都市老齡辦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預計今年4月和6月將分別送審市法制辦和市人大。
《草案》還要求,市和區(市)縣應當設立養老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市本級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應當用於支援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市和區(市)縣應當完善對具有本市戶籍老年人的補貼制度。對80周歲以上老年人給予高齡津貼,對經濟困難老年人給予養老服務補貼等。
鼓勵高校和職校的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和管理工作,對進入本市公辦養老機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畢業生,給予獎勵和補助。
在養老服務設施補貼上,《草案》提出要對社會力量投資興建、社區微型養老機構和日間照料中心、利用租賃房屋建設運營的養老機構和日間照料中心等,分別給予一定的建設、運營或租金補貼。同時,建議對養老機構實行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並支援養老服務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信貸投入。
成都商報記者 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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