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5日電 近日,《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實施。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出,貫徹落實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於地方、略低於軍隊”的原則,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保障體系。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明確提出,根據人民警察的性質特點,建立有別於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機制。按照職位類別和職務序列,對人民警察實行分類管理。適應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錄培養機制。貫徹落實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於地方、略低於軍隊”的原則,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保障體系。完善人民警察撫恤優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職業風險保障制度。依法維護人民警察執法權威。規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等等。
據悉,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個方面的主要任務、100多項改革措施。
事實+
專家:警察職業優勢沒充分顯現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副教授李春雷接受採訪時表示,儘管這幾年各級政府加大了投入,從優待警,然而作為和平時期的一種高危職業,警察的職業優勢並沒有充分顯現出來。
“今後應積極改進公安經費保障的新機制,爭取按照‘高於地方,略低於軍隊’的原則,保障公安經費,改善警務裝備,提高民警工資待遇。同時,針對‘加班加點是常態’的工作實際,儘快完善值勤崗位津貼政策,提高津貼標準,特別是向基層一線、艱苦邊遠、有毒有害崗位傾斜。”
“與此同時,要努力解決民警的後顧之憂,回應民警關切。”李春雷補充説道,比如,在晉陞機會上,積極推進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抓緊研究制定完善警員職務序列、建立警務技術職務序列的政策,努力在拓寬人民警察職業發展空間上取得實質性進展;在家庭照顧上,各級公安機關要進一步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援,幫助民警解決牽涉民生民計的問題,將從優待警延伸到民警家庭,讓民警切身感受到組織的溫暖。(騰訊新聞綜合人民日報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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