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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被處60億罰款

2015-02-11 09:25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製圖/李曉軍

  記者萬靜 胡建輝 備受矚目的高通案,終於塵埃落定。今天,國家發改委正式對外發佈處理結果:高通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成立,責令其停止相關違法行為,並處2013年度我國市場銷售額8%的罰款,共計60.88億元人民幣(約合9.75億美元)。

  至此,歷時16個月的高通反壟斷案調查畫上了句號。同時,近61億人民幣的罰金,也刷新了中國反壟斷史上的罰單紀錄。

  據國家發改委通報,2013年11月,該委根據舉報啟動了對高通公司的反壟斷調查。在調查過程中,國家發改委對數十家國內外手機生産企業和基帶晶片製造企業進行了深入調查,獲取了高通公司實施價格壟斷等行為的相關證據,充分聽取了高通公司的陳述和申辯意見,並就高通公司相關行為構成我國反壟斷法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進行了研究論證。

  經調查取證和分析論證,高通公司在CDMA、WCDMA、LTE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和基帶晶片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包括收取不公平的高價專利許可費,沒有正當理由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在基帶晶片銷售中附加不合理條件。

  通報稱,高通公司的行為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阻礙和抑制了技術創新和發展,損害了消費者利益,違反了我國反壟斷法關於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和在交易時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的規定。

  除了對高通作出罰款決定外,發改委還責令高通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即時整改。

  通報還表示,在反壟斷調查過程中,高通公司能夠配合調查,主動提出了所有整改措施。這些整改措施針對高通對某些無線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包括對為在我國境內使用而銷售的手機,按整機批發凈售價的65%收取專利許可費;向我國被許可人進行專利許可時,將提供專利清單,不得對過期專利收取許可費;不要求我國被許可人將專利進行免費反向許可;在進行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時,不得沒有正當理由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銷售基帶晶片時不要求我國被許可人簽訂包含不合理條件的許可協議,不將不挑戰專利許可協議作為向我國被許可人供應基帶晶片的條件。

  對此,高通公司今天發表聲明稱,不打算對這一裁定提出異議,將支付9.75億美元的罰金,併為其手機晶片設定專利授權費用。

  高通公司同時表示,將繼續加大在我國的投資,謀求更好的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高通公司在我國持續投資表示歡迎,並支援高通公司對使用其受到專利保護的技術收取合理的專利費。

  按照法律規定,從正式的處罰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高通公司要把罰款上交中央財政。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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