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人結夥合謀,以拿錢做法事消災為由,專騙老年人錢財。經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港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歐朝波、彭議有等6人三年零四個月至五年零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3年4月25日7時許,彭議有、謝小燕來到貴港市西江農場附近,與途經此地的老人林某搭訕。摸清林某的家庭情況後,兩人按事先預謀,打電話告知了藏在別處的謝澤南。隨後,謝澤南以精通占卜的“神人”身份出現在林某面前,不但將其家庭情況説得一清二楚,還稱林某家人將有血光之災。林某信以為真,遂按照謝澤南的要求,用16.25萬元現金及金項鍊、金戒指等貴重物品為家人“消災”。拿到財物後,謝澤南又以做法事需購買針線等為由將林某支開,與同夥趁機逃離。同年7月18日,3人又夥同陳風恩、龔德珍、歐朝波,以同樣手段騙取李某6.25萬元及“金鑲玉”2塊。2013年7月,經被害人報案,彭議有等6人被抓獲。(蔡新根)
[責任編輯: 宿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