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深圳市交委發佈了關於公開徵求《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公佈了深圳每年發放10萬個機動車號牌的發放標準和申請要求。
根據通告,10萬個號牌當中,個人指標佔88%,單位指標佔12%。指標管理機構每月26日組織搖號,如當日為非工作日則相應順延。競價機構每月25日組織指標競價,如當日為非工作日則相應順延。競買人申請競價的,應當按每個申請編碼5000元的標準繳付競價保證金。每個競價指標設保留價1萬元。
已有深圳車牌,單位或個人需要更新小汽車的,應當自完成轉移登記、登出登記或者遷出深圳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更新指標可以直接取得。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本次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什麼人可申請深圳牌?
(一)居住在深圳,包括以下情形之一:1.深圳市戶籍人員;2.持深圳市有效的居住證,最近連續兩年以上在深圳繳納(不含補繳)醫療保險的非深圳戶籍人員;3.駐深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4.近兩年內每年在深圳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地區居民;或者在深圳辦理簽注或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深圳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臺灣地區居民或外國人。
(二)持有有效的準駕車型為C或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
(三)名下沒有在深圳登記的小汽車,或者名下小汽車在深圳全部登記為登出,或者名下僅有一輛在深圳正常登記的小汽車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時之前被盜搶的,公安部門立案滿6個月仍未追回並已在公安部門車輛管理系統登記為“被盜搶”狀態的。(張國鋒)
[責任編輯: 宿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