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專賣店店長肖某,將店內22部iPhone5S手機、2臺平板電腦和1臺筆記本變賣,部分貨款據為己有,他還偷盜店內2萬余元現金。昨天上午,因涉嫌職務侵佔罪及盜竊罪,肖某在朝陽法院受審。
根據檢方指控,2014年8月5日至9日,肖某利用擔任蘋果專賣店店長的職務便利,將店內22部iPhone5S手機、2臺平板電腦以及1臺筆記本電腦變賣後,將貨款非法據為己有。經價格鑒定,上述財物價值人民幣124100元。去年8月7日上午,肖某趁店里沒人,偷拿鑰匙後從保險櫃里偷走了20800元現金。
庭審時肖某辯稱,他涉及職務侵佔的只有2臺平板電腦以及1臺筆記本,22部手機是公司賒給他的,但貨款沒交還給公司。肖某稱,他以4295元的價格把手機賣出,低于店內報價約1000元,貨款全在甘露園一家電玩城賭博揮霍了,“欠公司的貨款,會讓家里想辦法還上”。對于盜竊罪,肖某承認從店內保險櫃拿了2萬余元現金。
該公司總經理介紹,肖某實際還屬于試用店長階段,沒有財務職權。因公司疏于管理,肖某未經他批準便以有人買手機為由從財務處提走了手機,但幾天後款沒有回來,他給肖某打電話,肖某就不接了。之後,總經理發現保險櫃鑰匙也不見了,找開鎖公司打開後發現錢不見了。
案發後,部分贓款已退賠。此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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