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12日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個部門日前以聯合令的形式發佈了《煤矸石綜合利用管理辦法(2014年修訂版)》明確規定,我國禁止新建煤礦及選煤廠建設永久性煤矸石堆場,確需建設臨時堆場(庫),原則上佔地規模按不超過3年儲矸量設計,且應有後續綜合利用方案。
據了解,我國煤矸石綜合利用從“以儲為主”發展到“儲用結合”,綜合利用率由1998年的41%提高至2013年的64%。目前煤矸石綜合利用途徑除在建築工程、生産建材産品、綜合利用發電、土地復墾、築路外,還擴展到井下充填、回收礦産品、制取化工産品等方面,涉及建材、建築、冶金、農業等多個領域。
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煤炭産量約37億噸,較2005年增長近70%,同年煤矸石排放總量達到7.5億噸,較2005年增長近1倍,預計2015年煤矸石排放量將接近8億噸,累計堆存量45億噸,形成的煤矸石山2600多座,佔地1.3萬公頃。
“隨著潔凈煤技術的發展,煤炭洗選量不斷增加,洗矸産量增加的壓力逐步增大,同時隨著國家政策調整,新形勢、新要求尤其是資源和環境的約束都對深入推動煤矸石綜合利用持續發展提出了挑戰,原有管理辦法已不適應客觀現實發展的需要,亟待修改完善。”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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