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記者裴曉蘭
北京農商行原副行長司偉在6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金條、翡翠、手錶、購物卡、現金等款物共計600余萬元。其到案是被北京農商行平谷支行原行長韓立鋒檢舉揭發。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司偉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12萬元。
被下屬檢舉到案
市二中院查明,2007年至2013年間,司偉利用擔任北京農商行副行長、總行營業部負責人的職務便利,接受時任北京農商行平谷支行行長韓立鋒(已判刑)等人及相關單位的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對方給予的現金、金條、翡翠等款物共計人民幣600余萬元。司偉家屬在案發後退繳贓款287萬元,在案另扣押贓款271.01萬元、港幣20萬元、100克金條1根、翡翠吊墜1個、寶璣牌手錶1隻。
司偉在受審時表示認罪,辯稱自己有自首情節。
北京市紀委出具的書面材料證明:2013年8月,北京市紀委在調查北京農商行平谷支行原行長韓立鋒涉嫌受賄問題時,發現韓立鋒和某房地産商分別給予司偉款物的線索。
韓立鋒案判決顯示,2013年年初,韓立鋒被市紀委約談時,主動交代了自己受賄的事實,並向市紀委工作人員揭發檢舉了北京農商行副行長司偉受賄10萬美元。
同年11月12日,市紀委通知司偉配合組織調查。次日上午,司偉自行到達市紀委,主動交代了收受韓立鋒和某房地産商款物的事實。
2013年11月18日至2014年1月23日,市紀委對司偉“雙規”期間,司偉主動交代了市紀委初核期間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賄事實。
司偉當庭供稱,“因為之前我們行若干領導都被市紀委找去談話,而且都沒什麼事。當時我覺得組織找我是了解別人的情況,不是我本人的情況。”
獲刑12年不上訴
市二中院審理後認為,司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對於司偉提出自己有自首情節的辯解,法院認為,司偉雖是自行前往紀檢機關,但是在紀檢機關已掌握其受賄犯罪相關線索並通知其到紀檢機關配合組織調查的情況下所為。司偉當庭亦供稱其當時認為組織是找其了解別人的情況,並無主動投案的真實意願,不能認定為自動投案,依法不構成自首。
鋻於司偉到案後主動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種犯罪,可認定其有坦白情節。同時,司偉在庭審過程中真誠悔罪,受賄所得已全部退還,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司偉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12萬元。在案扣押的相關款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記者了解,司偉在宣判後沒有上訴。
■連結·檢舉人
生日當天受審悔不聽母親勸
揭發司偉的北京農商行平谷支行原行長韓立鋒因有自首、立功情節,于2014年6月已被北京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32萬元。韓立鋒沒有上訴。
法院查明,2011年至2012年間,韓立鋒利用職務便利,接受兩家房地産公司負責人的請托,為對方獲取貸款、延緩還貸提供幫助,先後多次收受兩公司負責人給予的錢款共計1318萬餘元。
2014年2月18日,韓立鋒在43歲生日當天受審。他説,涉案的錢款很多都被他存到了母親名下的多家銀行賬戶內。他和母親去銀行辦業務時,母親問過錢的來源,提醒他“可千萬別瞎弄,不然是犯罪”。韓立鋒説,他當時還寬慰母親,説只是給朋友幫忙倒下錢,過幾天就轉走。“我後悔沒聽母親的話。”
“借”300萬買股票
某公司實際控制人證言,2006年上半年,其通過朋友認識了北京農商行總行營業部負責人司偉。
該證人説,2009年前後,司偉稱香港某公司股票不錯,想借錢入股該公司,並把自己在香港的賬號發了過來。其通過香港的公司給這個賬號匯款300萬港幣。
“因為我的企業在北京農商行有貸款,司偉掌握我們企業的命脈,我給他錢是為了跟他搞好關係,希望他能為我的企業申請貸款提供幫助。”
國外培訓收兩萬美元
李某的證言稱,2012年春節前,他約了司偉在金融街吃飯,飯後把準備好的20萬港幣給了司偉。
一起吃飯的還有李某的姐姐。她説,李某將20萬港幣裝在一個牛皮紙大信封給的司偉。
李某説,2012年8月,他從韓立鋒那裏知道司偉在美國學習。司偉當時是參加“首都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境外培訓班”,為期一個多月。正好那段時間李某在美國玩,就約司偉在紐約見了面,並給了司偉2萬美元。
收房地産商高檔手錶
據北京一家房地産開發公司的負責人稱,2012年10月,她請司偉吃飯,送給司偉一塊原裝瑞士寶璣品牌的腕錶,市場價格為11.77萬元。2011年八九月,她讓公司財務去菜市口百貨商場買金條,後送給司偉一根100克的金條。
2013年春節前,她到司偉辦公室,送給對方6張商通卡,面額是5000元的,一共價值3萬元。2012年三四月,韓立鋒説司偉要出國學習,她遂請司偉吃飯,飯後把裝有1萬美元的信封放在司偉的車后座。
收兩根金條和購物卡
舉報司偉的韓立鋒在證言中稱,2012年,司偉去美國前,某開發商約他和司偉吃飯,飯後他看見該開發商往司偉的車上塞進一個裝有美元的手提袋。
韓立鋒説,2011年春節前,他送給司偉面值1萬元的商通卡3張。2012年春節前,他送給司偉1根價值5.2萬的金條。2013年春節前,他送給司偉1根100克投資金條,購買價3.5萬餘元。“因為司偉是總行的副行長,是平谷支行的領導,給他送購物卡和金條是希望他能在工作上多支援我們。”
32.8萬學費找公司報
證人陳某的證言稱,2008年下半年,他和司偉等人一起吃飯,司偉提起上北大EMBA的事情,説能不能找關係給個免費名額或者打折,後來沒協調成。
“司偉説已經上第二個EMBA了,有點吃不消,問我能不能幫忙處理一下。”陳某説,後來司偉直接開了抬頭為他所在公司的學費發票,他跟領導彙報後就給報銷了32.8萬元。
陳某的領導稱,公司出錢為司偉報銷學費,是感謝司偉支援他們公司工作。
收價值22萬翡翠吊墜
張某的證言稱,2011年,他的女兒大學畢業後報考北京農商行職位,他通過朋友認識了該行的公司部總經理谷某,並請對方幫忙。谷某説是他們行領導司偉幫忙辦了這個事。張某隨後把價值22萬元的翡翠吊墜給了司偉。
北京農商行負責2011年大學畢業生招錄工作的人員稱,他收到司偉的一條短信,內容是讓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一名張姓女生。該工作人員隨後跟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打了招呼,那名女生被錄用了。
■人物簡歷
司偉,現年48歲,山東省蓬萊市人,研究生文化。2005年11月進入北京農商行,先後擔任北京農商行總行營業部籌備組副職負責人、西單支行副行長、總行營業部副總經理、總行營業部黨委書記、總經理、西單支行行長。
2009年4月和2010年4月,司偉獲得北京市勞動模範、首都勞動獎章。2010年10月,司偉開始擔任北京農商行副行長。2014年1月24日,司偉因涉嫌犯受賄罪被羈押,同年2月10日被逮捕。
■盤點
去年部分落馬銀行高管
1
2014年6月農行原副行長楊琨受審
2005年至2012年,楊琨在貸款、産品銷售等事項上為有關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079萬餘元。
2
2014年7月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楊成林被批捕
2014年7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內蒙古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楊成林(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
3
2014年8月安徽農發行原副行長操良玉受審
檢方指控,2003年至2013年,操良玉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現金等賄賂價值合計人民幣380余萬元,併為他人謀取利益。
4
2014年10月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原行長陶禮明受審
河南省鶴壁市檢察院指控,陶禮明與他人合謀多次惡意超發數億元國債,將其中3.4億余元國債資金挪用於炒股、投資理財,並謀取個人利益。
5
2014年12月成都銀行原董事長毛志剛被判刑
成都市中院查明,毛志剛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財物共折合人民幣1188萬。法院判處其死緩,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京華時報製圖何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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