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5日,由全國人大修訂的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簡稱“新《消法》”)正式實施。這是1994年1月1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施行以來,該法的第二次修訂。
按照新消法第25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
新《消法》第26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這就意味著,“本店擁有最終解釋權”、“謝絕自帶酒水”、“包間設定最低消費”等霸王條款不再成立。
但在餐飲市場上,不少商家雖然取消了“最低消費”,卻變相利用加收服務費等其他方式提高收費標準。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仍需注意隱形陷阱。
3億
目前,我國網購人數已達3億,網路購物已成為人們消費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新“消法”出臺後效果如何?數據顯示,2014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廣州市12315中心和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共受理網購投訴887宗,比去年同期(1359宗)下降了34.73%。(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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