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廣東省國稅局原局長李永恒涉嫌受賄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李永恒因涉嫌受賄罪,于2014年1月20日由廣東省公安廳逮捕,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後,由深圳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方指控李永恒有4宗犯罪事實,檢方認為,被告人李永恒無視國家法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廣東省國稅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請託人牟取利益,並索取、非法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9421278元、港幣65萬元,依法以受賄罪對其提起公訴。
根據檢方指控,被告人李永恒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潮州市中廈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廈公司”)董事長詹某(另案處理)人民幣共計8681278元;非法收受詹某港幣5萬元,為詹某的企業牟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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