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高岳
□本報記者馬超本報通訊員夏倩
2014年3月15日,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正式實施。大半年來,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有了哪些新變化?
《法制日報》記者從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近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獲悉,2011年至2013年,該院共受理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49起,而新消法實施不到一年,該院便受理此類案件50起,其中因食品、日用品的標簽不用中文標識、翻譯錯誤、不規範等問題導致糾紛的就有38起,佔比76%。
進口茶葉只標繁體中文
2014年3月,姚某在一百貨商場挑選了同一品牌9種不同風味的臺灣茶葉。回家後,姚某感覺茶葉食用起來有異味,仔細查看産品外包裝時發現,該茶葉外包裝上有繁體字,有英文標簽,但就是沒有中文標簽。
根據《食品安全法》中“進口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的相關規定,姚某向工商機關進行了舉報,工商機關調查後對商場進行了處罰。同時,姚某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商場方退還購物款並按十倍價款進行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對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簽、標識、説明書的要求,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禁止生産經營,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説明書,如果沒有則不得進口。最後,在法院的調解下,超市方賠償了原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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