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死緩)案的關鍵人物,被稱為“高鐵一姐”的山西女商人丁書苗(本名丁羽心)涉嫌行賄、非法經營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以行賄罪、非法經營罪判處丁書苗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2000萬元,罰金人民幣25億元。
非法經營
有償幫23家企業中標高鐵項目
今年59歲的丁書苗是山西人,小學文化,案發前是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去年9月,丁書苗一案開庭審理。在當日的庭審中,丁書苗當庭表示認罪。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間,丁書苗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違反國家規定,直接或通過胡斌、鄭朋、郭英(均另案處理)等人,與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二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等23家企業商定,採取有償運作的方式,由丁書苗等人幫助該23家企業在57個鐵路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過程中中標。
中標後,丁書苗、胡斌、鄭朋等人以收取“仲介費”等名義向中標企業或從中標企業分包工程的施工隊收取費用,違法所得共計折合人民幣30余億元,其中丁書苗違法所得數額共計折合人民幣20余億元。
行賄
為樹正面形象38次行賄扶貧辦官員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間,丁書苗通過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獲取了鉅額不正當經濟利益。為感謝劉志軍的幫助,丁書苗採取為劉花錢辦事的方式行賄4900萬元。
據了解,在2008年至2010年間,丁書苗按劉志軍授意,為找人幫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因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獲刑14年)開脫或減輕罪責、為劉志軍職務調整創造條件疏通關係,先後兩次以花錢辦事的方式給予劉志軍4900萬元。
對於指控,丁書苗予以認可,她稱為劉志軍辦事是為了感謝劉志軍。“我和劉志軍認識10年間,劉幫助我掙了很多錢。凡是他安排我做的事情我都盡力去辦,花多少錢我都不吝嗇。”
此外,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0年間,丁書苗通過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外資項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另案處理)謀取了不正當利益。為感謝范增玉的幫助,自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丁書苗先後38次向范增玉行賄共計折合人民幣4000余萬元,其中范增玉以購房需要用錢或急需現金辦事為由索要人民幣880萬元。
案發後,丁書苗行賄犯罪獲得的不正當財産性利益和非法經營犯罪的違法所得已基本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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