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金業協會12月15日下發《資産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産負面清單指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擬將地方財政或融資平臺排除在ABS業務以外。即包括以地方政府為直接或間接債務人,或以地方融資平臺公司為債務人的基礎資産均不得開展ABS業務。
《指引》明確,以地方政府為直接或間接債務人,或以地方融資平臺公司為債務人的基礎資産均不得開展ABS業務。不過,為鼓勵PPP模式,指引亦提出“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下應當支付或承擔的財政補貼除外。”
此外,本次負面清單還包括礦産資源開采收益權、土地出讓收益權等産生現金流的能力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的資産;因空置等原因不能産生穩定現金流的不動産租金債權;待開發或在建佔比超過10%的基礎設施、商業物業、居民住宅等不動産或相關不動産收益權;不能直接産生現金流、僅依託處置資産才能産生現金流的基礎資産;以及法律界定及業務形態屬於不同類型且缺乏相關性的資産組合;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的資産。而為防止管理人及原始權益人以信託受益權的方式進行監管套利,《指引》還將“最終投資標的為上述資産的信託計劃受益權等基礎資産”列入負面清單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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