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內蒙古自治區不斷推進困難老人救助、公辦和民辦養老機構建設、養老護理人才培養等重點工程,並積極探索養老服務模式多元發展,以點帶面推動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使養老服務業逐步走上發展快車道。截至目前,內蒙古已建成各類養老機構2252所,總床位數20.47萬張,每千名老人擁有床位數47張,現有每人平均養老床位數位居全國前列,初步建成了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託、機構養老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內蒙古自治區常住人口為2481.71萬人,全區60歲以上老年人437.3萬人,佔總人口的17.6%,高於全國平均值3.3個百分點;80歲以上高齡老人80.7萬人,佔老年人口的18.5%。城鄉空巢家庭接近30%,人口相對集中的幾個城市已接近50%。未富先老、養老人口基數和服務成本大、空巢老人日益增多的特徵比較明顯。
2014年5月,內蒙古制定出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九個方面有所突破,民政部批轉全國學習借鑒。
根據《意見》,內蒙古切實加大對農村牧區養老服務的投入,推動公共服務資源向農村牧區養老服務傾斜。自治區和盟市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總額50%以上的資金用於支援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金融機構要增加對養老服務項目的信貸支援,自治區財政部門要會同金融管理部門建立對自治區養老服務業投入風險補償基金,並配套多項融資政策,為養老服務業發展提供寬鬆的融資環境。
內蒙古要求各地在制定城市建設和改造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按照每人平均用地不少於0.15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每人平均用地不少0.15平方米”在國標基礎上實現了新突破。明確土地優惠政策。由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可採取劃撥方式提供。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和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以依法使用農村牧區集體所有土地。
自治區財政對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根據建設、維修改造、運營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每張床位6000元的一次性建設補貼、4000元的一次性修繕補貼和每張床位每月100~300元的運營補貼。實施養老服務機構政策性保險制度。政府、養老服務機構和入住老人按照5:3:2的保費比例投保養老機構責任保險,政府對公辦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投保費用,採取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財政5:3:2的比例給予補貼。
內蒙古各級政府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導,多渠道籌措資金,形成了財政、彩票公益金、民間資本相結合的多元化投入機制。“十二五”以來,全區共投入養老機構基礎設施建設資金26億元,推進養老服務重點工程建設。
內蒙古各級政府通過城鄉低保、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有效措施,讓困難老年人得到重點保障。全區城市低保保障標準達到月每人平均472元,農村牧區低保保障標準達到年每人平均3229元,保障水準均排在全國第6位。五保老人集中和分散供養標準分別達到年每人平均6670元和3643元,保障水準處於全國前列。同時,推進公辦養老機構建設工程。內蒙古積極打造盟市社會福利園區。全區12個盟市和2個計劃單列市相繼建成了以養老為主、規模較大、標準較高的綜合福利園區,建設養老床位3310張,較好地解決城鎮“三無”和社會老年人的供養問題。此外,內蒙古還推進旗縣(市、區)綜合社會福利中心和示範性老年養護院建設,全方位提供居家養老服務。
推進民辦養老機構建設工程。內蒙古對非政府機構舉辦的養老機構每張床位每月補助100元,公辦民營的養老機構每床床位每月補助50元,資金由自治區福利彩票公益金和財政資金解決。截至目前,內蒙古利用財政資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社會辦養老機構床位運營補貼達1.2億元,全區民辦養老機構已發展到258所,養老床位達到3.7萬張。推進養老服務模式改革示範工程。內蒙古地域廣闊、差異較大。自治區民政部門根據各地不同情況,積極探索養老服務模式多元發展。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烏蘭察布市和錫林郭勒盟四個地區分別開展四種養老服務模式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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