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4日電 (記者歐陽潔)銀監會近日向商業銀行下發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力求從根本上解決理財業務中銀行的“隱性擔保”和“剛性兌付”問題,推動理財業務向資産管理業務轉型。《辦法》還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明確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是代客資産管理業務。《辦法》指出目前銀行理財業務最大的問題在於預期收益率型産品仍是理財産品的主流,客戶認為預期收益率即為實際收益,銀行具有“隱性擔保”職責,應該“剛性兌付”,但銀行認為投資者應該對投資風險“買者自負”,雙方分歧明顯,一旦發生風險,可能會影響到銀行的聲譽和正常經營。《辦法》同時指出,化解理財業務的風險在於真正落實風險承擔主體,讓産品的風險和收益真正過手給投資人。
業內人士指出,未來銀行理財産品將由預期收益率型産品向凈值型産品轉變,成為“類基金”産品,由投資人自己承擔投資風險,同時也獲得完全收益,而銀行回歸受託管理人的位置。
《辦法》允許商業銀行“以理財産品的名義獨立開立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相關賬戶,鼓勵理財産品直接投資。”有人將此解讀為“銀行理財資金將直接進入股市”。
業內人士指出,這是一種誤讀,證券賬戶並非是指股票賬戶,也包括債券賬戶,這裡實際上指的是交易所債券市場賬戶。而對於銀行理財産品進入股市,此前的文件早有明確規定,即2009年銀監會出臺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理財資金不得投資于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辦法》同樣遵循此前《通知》的規定,在第六十六條有相同的明確規定限制。
此次為何強調“直接投資”?業內人士指出,此前受監管要求,銀行理財資金不能直接投資非銀行間市場,往往需要借道信託、基金等通道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增加了資金鏈條和投資環節,也變相增加了資金成本。此次放開限制,允許理財産品開立資金和證券賬戶打通了銀行和交易所市場的通道,銀行理財不再限于銀行間市場。
因此《辦法》明確了理財資金投資運用以直接投資形式為主,杜絕層層嵌套,以“去杠桿、去通道、去鏈條”為目標,允許銀行設立理財管理計劃及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實現理財資金與企業真實融資項目的直接對接,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更好地直接服務實體經濟。
據銀監會測算,徵求意見稿實施後雖然會給銀行理財業務帶來陣痛,但不會對理財業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長遠看利大於弊,而且有利於向真正的資産管理轉型。
《 人民日報 》( 2014年12月05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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