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秘書長李樸民18日在發改委例行發佈會上指出,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形成《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報經國務院批准後,國務院以國發[2014]53號文正式印發。其中,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的有15項內容。包括鋼鐵、有色金屬、水泥、化肥、造船設施項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項目均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
李樸民表示,按照國務院第45次常務會議關於精簡審批事項、激發市場活力的要求,我們會同有關部門在2013年對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進行了修訂的基礎上,今年又再次作出修訂,形成了《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以下簡稱《目錄(2014年本)》)。報經國務院批准後,國務院以國發[2014]53號文正式印發,中國政府網今天全文發佈。
此次修訂目錄是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持續推進簡政放權的重要措施,對於更好地實現企業自主投資、更好地適應地方發展需要、更好地發揮投資對調結構、穩增長的關鍵作用,為各類投資主體創新創業提供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李樸民稱,《目錄(2014年本)》共包括12個部分,其中的亮點內容可以簡單概括為六個字:取消、下放、監管。一是“取消”。進一步縮減核準範圍,對市場競爭充分、企業能自我調節、可以用經濟和法律手段有效調控的項目,由核準改為備案。《目錄(2014年本)》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的有15項內容。包括大家關注的鋼鐵、有色金屬、水泥、化肥、造船設施項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項目均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在境外投資領域,除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外,其他項目全部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
二是“下放”。進一步下放核準許可權,下放地方政府核準23項內容,並對現階段仍需核準的項目,明確了中央部門和地方的責任。地方和企業關注度較高的火電站、熱電站、抽水蓄能電站、新建港區、通用機場、擴建軍民合用機場、擴建一次煉油、鐵礦開發、新建乙烯等項目,以及部分水電站、電網工程、飛機製造等項目,均下放省級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準。在外商投資領域,為了與《目錄(2014年本)》更好地銜接,我們會同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11年本)》進行了修訂,從11月4日起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總的來看,《目錄(2014年本)》共取消、下放38項核準許可權。經過去年、今年兩次修訂,使得中央層面核準的項目數量合計減少約76%,其中,2013年本的《核準目錄》修訂後,減少了60%;通過今年的再次修訂,再減少40%。
三是“監管”。進一步注重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健全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目錄(2014年本)》明確提出,要同步下放前置審批許可權,加強標準化、規範化工作;抓緊清理、整合和規範各類前置條件及仲介服務,著力解決“事項多、效率低”的問題;各有關部門“各負其責、依法監管”,同步下移監管重心,落實地方監管責任。同時,要加快建立並依託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建立後續監管資訊共用機制和協調聯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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