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聞多日的南車北車合併,隨著兩家公司的停牌終於進入實施階段。兩家公司的合併理由非常簡單,就是為了避免開拓國際市場時兄弟之間競相壓價,導致見量不見利,如果把兩家公司合併成一家公司,一個拳頭對外,顯然可以爭取到更有利的合同價格,從小處説有利於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從大處説有利於維護國家利益。
鐵路機車是中國裝備製造業産業升級成功的一個典範,也是中國擁有國際競爭力不多的資本——技術密集型行業之一。但中國高鐵在走出去的過程中,同樣面臨一個問題,即過於依賴價格競爭,利潤邊際很低。以剛剛奪得美國波士頓地鐵5.67億美元合同的中國北車為例,其報價僅為競爭對手加拿大龐巴迪公司的一半。如此之低的報價除了低成本優勢之外,與長期以來北車南車以價格為競爭武器爭搶國際市場有重要關係。
在國際市場大合同中,中國公司是笑傲江湖還是任人宰割,除了公司層面的實力和談判技巧之外,主要還是取決於雙方的市場結構。正反兩方面例子是現成的。正的例子是,中國鐵道部當初引進外國高鐵技術時,憑藉其獨家需求者的地位遊刃于多家外國公司之間,縱橫捭闔,各個擊破,輕易獲得了有利的合作條件,也成就了中國高鐵跨越式發展的大業;反的例子是鐵礦石進口談判,中國作為最大的需求方,卻以一群散兵遊勇參與博弈,面對的卻是淡水河谷、力拓和必和必拓三家供應寡頭,所以年年談判都敗得一塌糊塗。
南車北車合併後,中國高鐵設備在國際市場上“惡性競爭”的格局無疑可以迅速打破,但對國內市場來説卻不一定是好事。兩者合併後,事實上形成壟斷,中鐵總公司和各城市地鐵採購很可能將面臨不利局面,而競爭的減少對企業提高技術、提高經營水準是否存在負面影響也有待觀察。同時,合併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也令人關注。根據現行反壟斷法律法規,全球年營業額100億人民幣以上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必須向商務部反壟斷局提出申請,由商務部進行審查,如果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反壟斷局將予以反對。2013年南車北車兩公司合計營業收入近2000億元,按規定必須向商務部申報。最終這起合併案在法律上的障礙如何排除,是赦免申報還是以其他理由斷定它不構成限制競爭,目前暫不得而知。在建設法治國家的當下,此案在法律層面上也有很高的關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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