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0月23日電 記者楊亮23日獲悉,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要求,財政部近日會同民政部、全國老齡辦聯合下發《關於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大公共財政支援力度,切實解決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的後顧之憂,建立健全老年人補貼制度。
《通知》要求,省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老齡工作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及時制定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的資金管理辦法和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具體補助項目、補助範圍、補助標準、資金籌集渠道、申請條件和審查公示、發放程式等內容。據悉,這是繼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之後,國家加大公共財政投向養老服務業的又一重要政策。通過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將有效緩解部分老年人的實際困難,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示範效應。
《通知》明確,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補貼範圍為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經濟困難的高齡老人需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定,經濟困難的失能等老年人需經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鑒定。
關於補貼標準,《通知》明確,由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準、物價變動情況和財力狀況自主確定。關於補貼方式,《通知》明確原則上按月給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發放現金、代金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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