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調查:少林寺門票分成之爭
獨家專訪嵩管委代理律師
少林寺是如何計算門票拖欠款的
少林寺起訴河南省登封市嵩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嵩管委)一案,引起社會各界的熱議。
據了解,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免票是否分成、半價票應如何分成以及少林寺方是否應該承擔繳納稅款3個方面。那麼,每年究竟有多少免票和半價票遊客,以及免票和半價票的對象有哪些?當前案件進展到何種程度了?就這些問題,法治週末記者獨家專訪了嵩管委代理律師之一、河南豫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姚文鋒。
門票分成的協議細節
法治週末:據了解,此案的爭議焦點在於免票是否分成、半價票應如何分成以及少林寺方是否應該承擔繳納稅款三個方面,但對於協議具體如何規定的,大家無從得知,您能否詳細談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姚文鋒:就門票款的分成依據,目前主要有兩項:其一,嵩管委與少林寺在2009年12月30日簽訂的關於少林景區門票收入分成的《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其二,嵩管委和少林寺方面在2011年11月11日共同出席的一個會議的《會議紀要》。
協議中涉及本案第一條是這麼約定的:經雙方同意,少林景區由嵩管委對景區門票進行統一管理,按照門票價格100元進行分配,少林寺分得30元(包括少林寺常住院、達摩洞、塔林、初祖庵)。
而協議的第四條約定: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國家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各自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國家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進入風景名勝區的門票,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負責出售。門票價格依照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這表明,雙方雖然在協議中沒有明確約定對政策性免票及半價優惠票怎麼分成,但該條例中則規定的很清楚門票價格要按照“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會議紀要裏雙方對政策性免票及半價票的規定就非常明確了。會議紀要關於政策性免票的主要內容為:嵩管委和少林寺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免費政策,嚴格門票管理,避免類似的門票收入糾紛。該份《會議紀要》由嵩管委及少林寺方面共同簽署。
景區對發放免票人員、半價票人員的主要法律依據有《國民旅遊休閒綱要》《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落實青少年門票價格優惠政策的通知》以及新聞出版總署的關於記者進景區免票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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