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薇)昨天,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市工商局獲悉,北京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將於10月1日正式啟動,企業需在10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之間向社會進行年報公示。如果未如期進行年報公示或提供虛假資訊,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入。
市工商局介紹,年度報告公示制度與年度檢驗驗照制度的最大不同點在於,工商部門將不再對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報送的年度報告進行事前審查,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其報送的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時性負責,通過資訊系統公示後,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對於未按期公示年度報告或者公示資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將會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對社會進行公示並受到信用約束。企業將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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