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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法實施一年: 自費項目藏進低價團 導遊仍拿提成

2014-09-23 08:29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旅遊法實施一年:自費項目藏進低價團導遊仍拿提成

  中新網9月23日電 (財經頻道 汪潔)《旅遊法》實施將滿一週年,對於此前零負團費問題,現在情況如何?中新網財經頻道了解到,旅遊法實施後,導遊帶遊客進購物店強制購物現象有所減少,導遊靠推薦自費項目拿提成。專家認為,《旅遊法》實施後,由於購物有了諸多規定限制,而自費項目彈性大、風險小,對遊客也有一定的吸引力,導遊在自由活動時間就會推銷自費項目,自費項目取代購物成為旅行社的重點。導遊在推銷過程中也不排除採取脅迫或者誘惑的方式。遊客如果能證明導遊採取了強迫或者脅迫手段,提供證據的話可以起訴或者投訴旅行社。

  帶遊客進購物店消費並沒有禁絕

  據悉,《旅遊法》針對零負團費引發的購物和付費項目作了專項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不久國家旅遊局又出臺了補充條款,稱團隊遊中涉及購物時需與遊客簽訂補充協議,雙方需秉持自願、平等、相互協商等原則。

  北京一家旅行社的導遊宋先生對中新網財經頻道表示,《旅遊法》剛出臺的時候,進購物店確實被管得很嚴,即使全體遊客簽字同意進店購物,他也不敢帶遊客進店,但後來沒那麼嚴格了,只是比以前減少了很多。他表示,他的收入也比前些減少了一半不止。

  雲南省旅遊局于7月10日公佈的《2014年1-6月昆明旅遊投訴統計分析》顯示,對旅行社的投訴,重點集中在地接環節,導遊服務不規範、語言挖苦諷刺、擅自改變行程、延長購物時間、欺騙脅迫購物、質價不符、價格虛高、以次充好等問題。

  另據湖南省旅遊局2014年9月3日發佈的公告,個別旅行社和導遊人員還會通過擅自增加行程外購物、自費項目等,欺騙或強迫旅遊者消費。如果遊客不從,導遊就會把其晾在一邊,往往是高興出門敗興回家,這塊已經有投訴。

  此外,深圳市文體旅遊局於今年4月24日發佈了深圳市2014年第一季度旅遊監察簡報,簡報中提到,深圳市旅遊投訴主要是由購物、酒店訂房、行程安排不合理等問題引發。及至7月24日,深圳市文體局發佈第二季度旅遊監察簡報,簡報中表明二季度投訴主要是退團不當扣費、購物、酒店訂房、行程安排不合理等問題引發。購物與行程安排不合理等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改善。

  自費項目成導遊提成主要來源

  據悉,《旅遊法》出臺後,旅行社有兩類旅行團,“純玩團”和“購物團”。“純玩團”不含任何購物項目。“購物團”則有購物安排,購物次數和時間均在合同中有註明。中新網財經頻道瀏覽多家旅行社的宣傳單發現,無論是“純玩團”還是“購物團”,都含有一定的自費項目,協議裏註明“自願”。

  北京一家旅行社的一名工作人員對中新網財經頻道表示,由於《旅遊法》的出臺、三公消費等原因今年報團人數少了三分之一,對旅行社的利潤形成了衝擊。由於進店購物被嚴厲打擊,所以部分利潤來源就轉入自費項目和自費行程中。她表示,雖説是自費,遊客自願參加,但對於報了含購物店的“經濟觀光購物團”的遊客既不去購物、也不參加任何自費項目的行為,她直言,“這些遊客到了旅遊景點既不買東西也不參加任何自費項目,就變成‘純玩團’了,不想花錢還想佔便宜。”

  宋先生表示,由於導遊本來就沒有收入保障,沒有補助,在《旅遊法》規定不準帶遊客進購物店消費之後,現在主要靠自費項目拿提成,“給遊客推薦自費玩的項目,比如到了旅遊景點給推薦潛水項目,推薦成功就按人頭拿提成。”也有遊客自願給小費,但這部分收入很少。

  一名在北京的旅行社主要跑國際旅遊線路的導遊潘女士表示,《旅遊法》實施後,因為團費提高了,報團的遊客減少,導致自己所能帶的旅行團比去年減少了60%。旅行團的減少導致工資也降低不少。她拒絕透露收入減少了多少,但對導遊的薪酬表示不滿,“我們從5點起床,到10點工作結束,工資到底怎麼結算?沒有任何標準,有誰願意付給我們旅差費、加班費?有時候還要當搬運工……沒有人給我們補助。” 她表示,由於她跑的是國際線路,自費項目也比較少,目前除了當導遊之外,還接了一些翻譯的活。

  據9月16日《長江日報》報道,由於不參加自費項目,80多名武漢遊客泰國遊被導遊甩了。這些遊客報了不到千元的泰國遊低價團,這些低價團通常在上飛機前支付1000元費用給領隊,用於在泰國旅遊期間泰式按摩、看當地特色表演等自費旅遊項目。

  另據媒體報道,李女士在旅行社報了個團,花5500元報了一個“單臥單飛9日西藏遊”,旅行期間遭遇中途隨意取消安排好的景點,而且還“被自費”收了1450元。團費加上自費項目收的錢,總共花了7000多元。

  “純玩團”變身“購物團”變相收費

  中新網財經頻道就同一款旅遊産品雲南“昆明-大理-麗江”線致電多家旅行社,價格最高的是7360元/位;價格最低的為3000元。

  上述旅行社工作人員對此表示,3000元的成本光是支付來回機票錢都不夠,還包括遊客食宿,遊客怎麼可能玩那麼多景點?“羊毛出自羊身上,雖然《旅遊法》出臺了,但是旅遊市場上的惡性競爭沒有消除,報團費價格一家比一家低,這麼低的價格,旅行社和導遊的利益怎麼保證?還是通過購物和自費,只不過現在購物少了,只有在自費項目上做些文章。”

  她表示,在操作方式上,很多組團社和地接社之間存在“貓膩”,如有些旅行社以低價吸引遊客報團,且出發前組團社會告知遊客的該團是“純玩團”,無購物、無自費項目;但等遊客到了當地旅遊景點之後,會被當地地接社的人告知該線路含購物店和有自費項目,導遊會推銷自費項目,實為“購物團”。

  湖南省旅遊局就在9月3日公告稱,有一些“低價團”為了規避《旅遊法》,多數在旅遊合同及行程表中不標明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而是在與旅遊者簽訂合同時提供補充協議,其中列明瞭大量購物及自費項目。而這些“低價團”所選擇的遊覽景點與“正常團”有所不同,往往只選擇會給旅行社和導遊某種返利的景點,而“低價團”中的自費項目,實際上大多都是線路中的精華景點,這樣就使得參團遊客不得不自掏腰包。比如極個別旅行社的行程中僅僅包含張家界大峽谷景點,居然將武陵源核心景區列入自費。

  中國社科院旅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劉思敏對中新網財經頻道表示,旅行社一直依靠旅遊購物和自費項目受益,自費項目並不是新的花招。

  “區別在於以前可能旅遊購物所佔的比重大,現在重點放在了推銷自費項目上。”他分析,《旅遊法》實施後,由於購物涉及到組團社、地接社、導遊、商家等多方,合同中對一天購物多少次、每次購物時長都有規定,操作空間比較小,風險大;而自費項目,在每個地方、每個節點不一樣,對遊客也有一定的吸引力,“兩害相權取其輕,所以現在旅行社把重點放在了推銷自費項目上”。

  他表示,導遊在自由活動時間推銷自費項目,最終也不排除採取脅迫或者誘惑方式。而對此遊客應該具有維權意識。如果旅行社以明顯低於成本招來遊客,且從商家獲得不正當利益,遊客的利益如果受損,要從證明旅行社取得不正當利益方面入手維權;另外,遊客如果能證明導遊採取了強迫或者脅迫手段,提供證據的話可以起訴或者投訴旅行社。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兼新聞發言人劉敏告訴中新網財經頻道,“純玩團”出現以後,有些人打著“純玩團”的名義,實際上並不是純玩,這種情況下,遊客可以按照《消法》或《旅遊法》規定,如撥打12301電話向旅遊部門投訴,或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電話,還可以撥打消協的電話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劉敏還表示,遊客在投訴的時候需要掌握一些證據。比如簽訂的合同,還有錄製一些音頻、視頻,“大家一起出去玩的時候,都有團友,都是互相證明的證據,證明確確實實‘純玩團’沒有達到‘純玩團’的要求,保存好證據,是維護好旅遊權益一個很重要的武器。”(中新網財經頻道)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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