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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專項維修基金要讓業主看得見

2014-09-03 10:37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淪為某些部門的生財工具,源於現有規定對資金管理的透明度要求落實沒有到位

  □許輝

  據中國物業管理協會物業維修資金研究專業委員會不完全統計,自1998年實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至今,我國收繳的維修資金在5000億元左右。記者近期追蹤這筆錢的流向發現,這筆鉅款並沒有真正沉睡,它們不僅通過錢生錢悄然增加,而且部分還淪為某些利益部門的生財工具(9月2日《經濟參考報》)。

  隨著房地産業的快速發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存在的問題逐步顯現,從以往繁瑣的申請啟用手續,到如今的錢生錢淪為某些部門的生財工具,無不昭示著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規章制度已滯後於現實發展需要。

  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方面也有專門的部門規章。原建設部聯合財政部于2007年10月30日發佈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此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是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國家對之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

  但是在具體的管理中,以業主大會的成立與否為界,劃分了兩個管理階段:業主大會成立前,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者建設(房地産)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業主大會成立後,劃轉後的賬目管理單位,由業主大會決定。

  因為從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到賬到業主大會成立,往往需要幾年的時間,正是在交由各地財政部門或者建設(房地産)主管部門管理的這幾年裏,由於這些部門集運動員與裁判員于一身,導致監管流於形式,出現漏洞,使得某些部門打起了活期與定期之間利差的主意。這種侵佔利差的行為,實際上就是挪用或貪污行為,有關職能部門要主動介入,查實並追責。雖然上述辦法第三十條規定了每年至少一次與專戶管理銀行核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目,並向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公佈包括資金增值收益等在內的相關情況,但是如果沒有按照這一規定公佈的話,並沒有具體的責任追究辦法,導致實際操作不盡如人意,成為應景性條款。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淪為某些部門的生財工具,源於現有規定對資金管理的透明度要求落實沒有到位,使得資金在暗箱中運作,脫離了公眾尤其是業主的視線範圍。要改變這一現狀,就需通過完善法律規章的途徑,建立健全資金公開運作、管理的機制,並輔以嚴格的責任追究辦法,既要使業主看得見資金本金,還要看得見收益和支出,真正能夠監督賬戶資金規範運作和管理。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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