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在證監會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截至8月29日,滬、港交易所及結算機構已組織有關各方,針對技術系統連通性、業務邏輯、業務功能及相關流程等進行了多次測試,基本達到預期效果。滬、港交易所及結算機構的技術系統,以及參與測試券商的櫃檯系統,在壓力測試、故障等場景下各項功能總體正常。他還透露説,本週末及9月中旬還將進行2次全網測試,滬、港交易所及結算機構將組織有關各方,針對測試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調整和完善技術系統,為滬港通正式啟動做好準備。
鄧舸指出,今年4月10日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就開展滬港通試點發佈聯合公告以來,市場各方積極開展各項準備工作。目前,滬、港交易所、結算機構及券商(經紀商)的技術系統開發工作已處於收尾階段,相關測試工作正有序進行。
針對此前發佈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和《關於修改的決定(徵求意見稿)》,鄧舸表示,這兩個辦法的徵求意見已經結束,證監會正在根據各方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將儘快發佈實施。
此外,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還對優先股發行承銷環節和創業板再融資發行承銷環節的具體操作進行了明確。該負責人指出,根據《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優先股的發行程式參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和《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規定。具體操作上,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程式參照《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相應規定,在認購邀請書發送範圍方面與非公開發行股票有所區別,即對認購邀請書所發送的投資者類別及其數量,非公開發行優先股沒有硬性要求,但應涵蓋一定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和保險資金等公眾投資機構及所有已表達認購意向的投資者。公開發行優先股的具體發行程式參照《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關於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相應規定執行。而創業板再融資發行承銷環節的具體操作與主機板總體上保持一致,創業板再融資規則有特殊規定,從其規定。(記者 侯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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