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據偏差大 重復計算有水分
“宏觀稅負過高”一説站不住腳
近日,一則關於全國每人平均宏觀稅負水準的調查引發熱議,調查顯示的中國宏觀稅負達44%,每人平均宏觀稅負6338元,北京甚至超過2萬元。專家指出,這種只根據上半年經濟數據計算得出的宏觀稅負並不準確,從年平均數來看我國宏觀稅負仍處在合理區間。
“一個饅頭半個稅”引熱議
“宏觀稅負達到44%”的數據一齣,公眾一片譁然。有網友聲稱,按照這個標準自己的生活簡直是“一個饅頭半個稅”。有中小餐飲企業抱怨,當地餐飲業稅費有50項,稅費總額佔營業收入的12.5%;有上班族感慨,每月個稅徵收就要扣掉三四千,一年下來等於兩三個月工資都“打了水漂”。
給出44%這個數據的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表示,所謂宏觀稅負,一般包括4項內容: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社會保險基金,以及國有經營性資産收入。這4項加起來,2014年上半年基本佔到了GDP的44%。在他看來,“這個數字是相當高的”。
更有相關調查機構隨後做了測算,按照以2014年各省區市的公共財政收入預算為分子,以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人口數為分母,得出上半年全國每人平均宏觀稅負水準約為6338.76元(考慮到人口相比六普時的增長可能這一數據會有下降),地方每人平均宏觀稅負的前三甲是北京、上海、天津3個直轄市,分別為20347.8元、19192.8元和17993.5元。
所謂44%稅率不嚴謹
以上數字是否準確?需要回到宏觀稅負的計算標準上來。44%這一結果是以2014年上半年財政收入(11.86萬億元)除以上半年GDP(初步核算數為26.9萬億元)計算而來的,但實際上,我國政府部門按月發佈稅收初步統計數據時,並沒有區分窄口徑和寬口徑的宏觀稅負數據,以此作為宏觀稅負的統計依據未免不夠嚴謹。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分析稱:“所謂宏觀稅負,並不僅是統計稅收,還要統計非稅收入。一般而言,普惠型公共産品如國防、外交、教育,採用稅收形式收取成本補償費用,專項型公共産品如社會保險會採用非稅收入形式補償成本以體現按人頭對應特徵。半年GDP都是初步匯總的數據,年度最終數據要經過兩次調整得出,而且GDP的最終數據與初步匯總數據有時相差近8%。此外,政府收入的半年數據也是初步統計,而且我國是有收入預算的國家,政府各類預算收入都是一年期。所以,計
算半年期宏觀稅負與現實統計方法和預算制度有矛盾;另外,政府各類收入年度內月度間很不均衡。而且政府投入上下半年非均衡性較高,政府性基金收入更為突出。因此,計算結果就會是一個分母低估、分子高估的數據。”
此外,從政府收入的“成分”構成上來説,簡單相加相關數據進行計算也不夠合理。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指出,財政收入不能簡單由公共財政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和社會保險基金四大類相加,需要剔除裏面重復計算的部分,否則就會算出來的宏觀稅負也會隨之“虛高”。
“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口徑,中國的宏觀稅負不超過35%(世界平均水準約為40%),屬於發展中國家平均水準,明顯低於發達經濟體,不存在宏觀稅負過高問題。”賈康表示。
稅負痛苦指數應降低
既然宏觀稅負按照嚴謹的計算方法來看並不算高,那麼民眾的“稅收痛苦”感覺又從何而來?
“問題出在了我國的稅收體制上,我們國家現在是流轉稅為主,而流轉稅按照具體的分析,比較大的可能性是最後歸於由消費者承擔,所以居民在我國現有稅負結構裏承擔了稅收歸宿的大頭,間接稅比重過高導致民眾‘稅收痛苦’高。”賈康分析稱,隨著經濟發展、收入水準提升和收入差距擴大的矛盾問題凸顯,要回應公眾訴求,降低實際的“稅收痛苦”程度,可以在總體稅制結構中應適當地、逐步地提升直接稅的調節作用,以及提高直接稅收入佔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
居高不下的“稅負痛苦指數”已經成為中小企業盈利發展上的一個重要負擔,一些企業在高稅負下長期虧本經營,業內專家認為,目前正在進行的財稅體制改革已經從減輕企業稅費負擔、清理亂收費、降低融資成本等多方面著力為企業減負,未來仍應從財政體制上進一步推動結構性的減稅措施,“除了進一步調整稅負結構,例如加快營改增改革、調整財産稅和資源稅比重,政府更需要加強對社保、醫療等領域的投入和轉移支付,以進一步完善我國的財政收支結構。”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説。(記者 宦佳)
[責任編輯: 普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