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單毅)微信朋友圈“售假”問題今後將戴上緊箍咒。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昨日正式發佈《即時通信工具公眾資訊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以十條規定規範以微信為代表的即時通信工具公眾資訊服務,簡稱“微信十條”。規定特別指出,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資訊認證後註冊賬號。這意味著即時通訊工具中的“售假”問題將被從源頭遏制。
“微信十條”第六條明確,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資訊認證後註冊賬號。這意味著以微信為代表的即時通訊正式走上實名制道路。“由於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的特殊性,此前對其進行監管存在很大難度,一旦賣方貨品有問題或者買方違約,都存在消費維權無源追溯的問題,因此工商部門往往無法實施監管,也無法進行處罰。”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東光認為,實名制規定將從源頭遏制“售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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