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於“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話題再次發酵。3個月前,其作為新《消法》條款受到社會輿論熱捧,如今卻在實踐中遭到冷遇,探討這一“熱”一“冷”的成因具有重要意義。最近,國家相關部門明確表示支援該條款,但願“無理由退貨”不再成為“空中樓閣”。
7月中旬以來,國家相關部門連續兩次就此問題發聲。日前,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常宇要求各級消協嚴格監督執行“七日無理由退貨”例外條款的適用範圍,需要提起公益訴訟的案件要做好訴訟準備。而就在7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中國消費者協會約談阿里巴巴、京東商城等10家電商,要求嚴格落實“七日無理由退貨”條款。
新《消法》條款為何遭到冷遇?按照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可是,新《消法》的規定保護了消費者的利益,卻與商家利益發生衝突,商家們便找出種種理由規避法律實施。如天貓提出,由於安全衛生因素,他們售出的食品、藥品、貼身衣物等不適用於條文;阿里巴巴提出,具有投資、收藏價值的商品,或短期內價格波動較大的商品,由於退換貨後真偽鑒別難度大,價格波動影響大,不適用於條文。凡此種種,左是理由,右也是理由,到頭來只有“無理由退貨”變成了沒有理由。
此種狀況,已引起消費者強烈反彈。據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廣州5城市12315中心受理網路購物訴求情況分析,3月15日以來,5城市共受理消費者網路購物訴求2.7萬件,其中,涉及“七日無理由退貨”投訴佔新《消法》投訴總量的53.69%。
透過表像深入反思不難得出結論:消費者權益不能僅僅依靠執法部門出來喊話,建立完備的法律體系才是可靠的保證。
“七日無理由退貨”保護的是消費者的“後悔權”。可法律條文要真正得以實施,就必須有細緻的條款作為支撐,就在新《消法》中,另一條款又規定了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除外,這就為爭議埋下伏筆。據有關方面透露,正在抓緊制定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將對“七日無理由退貨”作出詳細規定。
另外,用法律方式平衡消費者與商家利益也是落實保護消費者“後悔權”的必要條件。例如,新《消法》中提及的“商品完好”比較籠統,某些貴重商品的外包裝價值不菲,外包裝的損壞是否算是“商品完好”,而某些為查看商品不得不損壞的一次性包裝,如果因退貨而造成的費用都由商家承擔,顯然也不公平。這些,都需要在實施細則中詳細規定,以便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