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28日電 (劉然)7月27日,中央紀委機關、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國資委聯合印發實施《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中明確將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列為地方各級黨委主要領導幹部、地方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中明確,“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舉借、用途和風險管控等情況”是地方各級黨委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舉借、管理、使用、償還和風險管控情況”屬於地方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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