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網購人數已超過3億人。今年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網購擁有“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但在實際執行中,很多消費者面臨退貨難的狀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中國消費者協會10日召開約談會,就落實無理由退貨規定約談阿里巴巴、京東商城、1號店等10家電商企業,聽取行業協會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
“七日無理由退貨”投訴最多
國家工商總局通報,自3月15日以來,從電商平臺較為集中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廣州五城市12315中心受理網路購物訴求情況看,五城市共受理消費者網路購物訴求2.7萬件,直接與新消法相關的投訴1380件,涉及“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投訴741件,佔與新消法相關投訴量的53.69%。
國家工商總局和中消協要求當天參加約談的電商企業及行業內其他電商企業在30日內進行自查自糾,將“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在經營活動中予以認真落實。
無品質問題也可退貨
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強調,要準確把握新消法的立法本意——“七日無理由退貨”保護的是消費者的“反悔權”,“無理由退貨”不等於有品質問題商品退貨。在遠端購物時,消費者不滿意就可以退貨。他明確,“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消費者為查驗商品而拆開外包裝的情況絕不能作為商家拒絕退貨的理由。退貨時,只要不是因消費者原因造成價值明顯貶損的,均屬於“商品完好”。他還表示,第三方平臺對通過平臺銷售商品的網店經營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有明確的管理責任。據新華社
[責任編輯: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