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被判無期 再次受審否認指控
因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一審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的原北京市懷柔縣服務公司、北京康盛服務公司經理楊春妹,今天上午在二中院再次受審。
上午9時30分,滿頭白髮的楊春妹被法警帶入了法庭,楊春妹面對檢方指控滔滔不絕。
此前一審,楊春妹便稱,“2001年,康盛公司下屬的春光商場和隆福飯莊實行改制,春光商場評估資産約400萬,幾乎全部用於預留25名退休職工的基本醫療費”。
“一切都是為了經營管理。”楊春妹稱一些人的證言不真實,甚至稱有證人是在害她。
楊春妹58歲,研究生文化,被抓前已退休在家,因舉報落網。
根據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楊春妹利用職務便利,在北京康盛服務公司下屬企業春光商場改制過程中,虛假折抵退休職工醫療費,隱瞞有關房産已建成和投入使用的事實,低估資産,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價值1224萬餘元。
在此期間,楊春妹還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轉讓給其個人控制的公司,非法佔有北京康盛服務公司8271平方米土地,價值707萬元。此外,2000年11月,楊春妹私自將單位公款35.8萬元用於自己購買下屬企業懷興飯莊的股份。
一審開庭時楊春妹否認所有指控,稱其在“資産評估中沒有隱瞞和作弊,折抵的25人醫療費等及土地無償轉讓是經過請示和審批的”。她表示自己沒有私自用公款購買股份,既未貪污,也未挪用公款。
對於檢方宣讀的楊春妹以前的下屬證實其有罪的證言,她均未認可,並稱下屬是在胡説。
最後,法院認為楊春妹在企業改制過程中,隱瞞、騙取、非法佔有鉅額國有資産,已構成貪污罪。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記者王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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