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職稱者不再“專加”養老金
仍可享受普調及針對低收入和高齡人員的調整政策
每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時,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通常都能獲得傾斜,額外增加一定的養老金。在一些地區,這一慣例已連續實施10多年。近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今年這一養老金傾斜政策將暫停。
□政策調整
養老金職稱傾斜政策暫停
市民于先生發現,今年北京市在調整企退人員養老金時,沒有向高級職稱人員進行政策上的傾斜。
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今年對於各地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國家有關部門出臺了一項指導性意見,提出各地調整時應重點向低收入群體和高齡群體加以傾斜,並進行相對力度較大的調整。同時,國家有關部門也不再要求各地必須向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再進行單獨的政策傾斜。
據了解,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新要求,今年一些地區在進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時,沒有再單獨給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漲養老金。
以北京市為例,今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每人平均增加277元。除了普遍調整外,北京市注重向退休時間早、待遇水準偏低的退休人員傾斜。而對於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本市不再單獨為其漲養老金。今年本市只是明確,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調整後不低於全市養老金的平均水準。即按照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和按絕對額增加基本養老金後,基本養老金低於調整後全市養老金平均水準3050元/月的,補足到平均水準。
□新政釋疑
待遇低者已普遍獲提升
對於這一政策調整,相關部門知情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過去國家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專門要求向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單獨進行政策傾斜,主要是為了解決一些歷史遺留問題。
據介紹,過去由於體制等問題,具有高級職稱人員的養老待遇卻相差不少。例如有些老大學生,參加工作和退休時間都相差無幾,也都具有高級職稱,但從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其待遇就要高出從企業退休者一截。此前也曾有一些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業內人士提出,應該專門為這些退休早,具有高級職稱,且為國家、社會做出貢獻較多人員單獨提高一定的養老待遇。
而近年來,這一情況卻又逐漸發生了變化。一方面,隨著國家連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準,以及專門向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單獨進行政策傾斜,加之這些人員還能享受到其他普調和面向高齡人群等調整政策,這些退休較早、當初待遇相對較低的高級職稱人員,現階段退休待遇已經得到了較大幅度的提升。另一方面,近年來在企業中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都進入了企業中高層崗位,或者成為企業領導層成員,甚至拿著幾十萬乃至更高的年薪。同時,其繳費水準也都相對較高,一些人在按繳費基數上限繳費,退休後待遇自然不低。
據透露,社保部門當前希望企業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水準分佈能夠逐漸呈現為“橄欖核”狀,即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都相對較少,而中等收入規模者持續增加。目前,高級職稱人員仍可按規定享受到普調政策,以及針對低收入和高齡人員的專項調整政策。因此,繼續向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單獨進行政策傾斜,並不是必須的。
□專家觀點
調整補丁政策具合理性
人社部專家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就業與社保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表示,她已經了解到這一情況。對此她分析,此前國家向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單獨進行養老金調整政策的傾斜,其實只是一種補丁做法,屬於一種短期行為,並不具有長期持續性,更不可能無限期執行下去。因此這一政策的調整是有其合理性的。
楊燕綏表示,養老保險相關政策應注重長期效益,即繳費多、貢獻大的待遇水準就應該相對較高,而不是通過政策強行提高某個特殊群體的待遇水準。在一些退休早、待遇低的高級職稱人員這些年已經相對較快提高待遇後,養老金調整不再面向高級職稱人員群體單獨傾斜,是有其必要性的。否則繼續這樣無條件傾斜下去,就混淆了個人和政府的責任,相當於在某個方面無限放大了政府的責任。
她進一步建議,今後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國家應更注重調低就高的原則。即退休待遇已經相對較高的群體,待遇調整速度應該放緩。同時,優先提高職工中待遇相對較低群體的養老金水準。
>>連結·歷年高級職稱養老金傾斜政策
2011年,北京市在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時,還有向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專門傾斜的政策。當年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每人平均210元。此外,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准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准的高級技師,在按繳費年限和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268元/月的,補足到2268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2012年,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每人平均月增230元的標準進行調整,北京市基本養老金調整向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了傾斜。在按繳費年限和絕對額普遍調整的基礎上,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高級政工師及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同時,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養老金調整後低於平均水準的,補足到平均水準。
2013年,北京市提出,按照國家規定,繼續執行傾斜政策,在按繳費年限和絕對額普遍調整的基礎上,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高級政工師及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不含退職的)養老金調整後低於平均水準的,補足到平均水準。當時北京市還透露,自2001年開始,基本養老金調整已連續12年向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傾斜。2013年北京市調整後的月每人平均養老金水準從2513元提高到2773元,平均漲了260元。
■相關新聞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即將實施
職工城鄉養老保險互轉重復參保繳費將予清退
據新華社電7月1日,《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將正式實施。據統計,截止到2013年底,全國參加養老保險總人數達到8.2億人,其中城鎮職工3.22億人,城鄉居民4.98億人。根據暫行辦法,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養老保險互轉銜接中,對重復參保繳費予以清退,對重復領取待遇的清理後只保留一種待遇。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保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暫行辦法重點解決跨制度銜接問題: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保之間的銜接,流動情形是“多維”的,具體到參保人,可能在同一時點或不同時段,既有地區間的流動,又有制度間的跨越,因而銜接政策的實施難度比單一制度內轉續要大很多。
這位負責人説,銜接辦理第一是先歸集職保關係再辦理制度銜接,也就是參保人員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的,要先進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係歸集,再辦理制度銜接手續。
同時,要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參保繳費憑證上記錄的全部繳費年限如果達到15年,參保人就要由居保向職保轉移;如果達不到15年,參保人就要由職保向居保轉移。
經辦規程規定了“三個15天”的辦理時限:一是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受理並審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及相關資料,對符合製度銜接辦法規定條件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發出聯繫函。對不符合轉移條件的,要作出書面説明。二是轉出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繫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要完成對有關資訊的核對,並轉出資訊、基金等相關手續。三是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轉出地傳來的資訊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要完成包括資訊核對、清退重復繳費、合併記錄個人賬戶等手續,並將辦結情況告知參保人員。
銜接手續辦理限時“三個15天”
這位負責人介紹,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是國家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不同的人群。由於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按月繳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年繳費,在同一年度內可能存在同時在兩個制度參保繳費的情況。
考慮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水準較高,為更好保護參保人員的權益,暫行辦法規定,對重復參保繳費時段,保留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按月清退城鄉居保養老保險重復時段的繳費。
因為重復繳費資訊只有在辦理制度銜接手續時才能發現,所以要先轉後清,由轉入地社保機構清退;無論在哪個制度領取待遇,只退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本金,政府補貼、利息部分與個人賬戶金額合併計算。
同時,經辦規程規定,參保人員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要退還重復領取的待遇。重復領取時段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由參保人員退還給負責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社保機構。
參保人員退還了重復領取時段的基礎養老金以後,其扣除政府補貼的個人賬戶餘額退還本人。先退重復領取的待遇,再退還個人賬戶餘額。對重復領取的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不予退還的,從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中抵扣,個人賬戶餘額不足抵扣的,由為參保人員發放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社保機構協助抵扣。
重復繳費將清退重復領取待遇須追回。
[責任編輯: 楊麗]